【模拟法庭】考试案例——积水打滑赔偿案

四季读书网 9 0
【模拟法庭】考试案例——积水打滑赔偿案
教学所需,纯属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本案例曾用作2026年第五届“盈科杯”山财模拟法庭大赛总决赛案例。

积水打滑赔偿案

恒通商业广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系某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的运营管理人,负责商场公共区域的设施维护、地面清洁、安全巡查及风险提示等全部安全保障工作。
2025年10月15日上午9时许,宏远物流运输有限公司员工驾驶配送车辆进入恒通商业广场地下卸货区,准备完成商户货物配送作业。
当日凌晨该地区出现降雨,地下卸货区地面潮湿,局部区域存在积水。被告恒通公司保洁及安保人员未及时对积水区域进行清扫、防滑处理,亦未在积水路段设置任何防滑警示标识、未铺设防滑垫。
宏远物流公司配送人员驾车通行至积水区域时,车辆轮胎打滑失控,撞击卸货区消防设施及墙体,造成车辆损毁、车载货物破损,同时造成商场消防设备损坏。
经第三方机构定损,宏远物流公司共计产生车辆维修费、货物损失、停运损失合计92000元。
事故发生后,宏远物流公司与恒通公司协商赔偿事宜。
恒通公司主张:配送车辆属于机动车,驾驶员未尽谨慎驾驶义务、车速过快是事故主要原因,公司已尽基本管理义务,拒绝全额赔偿,仅同意酌情补偿5000元。
双方协商无果,原告诉至人民法院。
另查明:1.事发监控显示,配送车辆行驶速度平稳,无超速、违规驾驶行为;2.被告无当日积水清扫记录、安全巡查台账,无法证明已履行安全保障义务;3.原告车辆及货物损失均有正规定损报告、维修票据佐证,损失真实有效。
注:赛题仅介绍案情,不必过多纠结现实操作性,不提示辩题和争议焦点。
原告代理人: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
被告代理人:山西彩达律师事务所
审判长:太原市高校区人民法院

抱歉,评论功能暂时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