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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
(1)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和地位: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
②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①性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②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
③常设机关: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
【特别提示】注意我国的立法机关只有一个。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国家立法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包括省会所在城市,其他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可以制定行政法规,即拥有立法权的机关有多个,但立法机关只有一个,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易混提示】
(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与“国家权力机关”。
前者特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则指人民代表大会,包括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
(2)“国家权力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
前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后者包括国家元首、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等。
它们的关系是后者对前者负责,后者由前者产生,前者对后者进行监督,注意只能是同一级别的,如某市政府、法院对市人大负责并受市人大监督。
(3)“国家权力机关”与“立法机关”。
前者指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后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
全国人大既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又是我国的立法机关,而地方各级人大只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不是立法机关。
(4)“国家权力机关”与“法律监督机关”。
前者作为权力机关,具有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但不是法律监督机关。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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