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将于 2026 年 9 月 19 日组织开展第 78 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为帮助考生熟悉考试流程与考场环境,保障考试平稳有序开展,现面向本次报考 NCRE 的学生组织考前模拟测试,并针对报考人数较多的科目开展答疑。有关事项及提示通知如下:
1.请自行打印并查看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9月14日开始,准考证已可自行打印)。
2.请务必于9月17日9:00-20:45期间,到准考证上的指定地点(建工楼,即4#实验楼404、407、408、411、412、415、416)参加模拟题测试或答疑。
机房 | 9月17日模拟测试 时间 | 答疑时间 及科目 |
4#404 | 上午:9:00—11:50 下午至晚上:14:00—20:45 | |
4#407 | 中午至晚上:12:30—20:45 | 12:30-16:30 Python 语言程序设计 Office 高级应用与设计 |
4#408 | 上午:9:00—11:50 中午至晚上:12:30—20:45 | 12:30-16:30 C 语言程序设计 网络技术 |
4#411 | 下午至晚上:14:00—20:45 | |
4#412 | 上午:9:00—11:50 下午至晚上:14:00—20:45 | |
4#415 | 下午至晚上:14:00—20:45 | |
4#416 | 晚上:18:20—20:45 |
3.考试当天,按照准考证上显示的考试时间提前15分钟携带准考证及含有清晰照片的有效身份证件(共二证)入场参加考试,考试正式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4.自觉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禁止携带草稿纸,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以及手机、手环等具有收发功能的电子设备入场;诚信考试,杜绝作弊!
附件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附件2: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附件1: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前15 分钟到达考场,交验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
3.考生提前5分钟在考试系统中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对屏幕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不符合,由监考人员帮其查找原因。考生信息以报名库和考生签字的《考生报名登记表》信息为准,不得更改报名信息和登录信息。
4.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 15 分钟后考生才能交卷并离开考场。
5.在系统故障、死机、死循环、供电故障等特殊情况时,考生举手由监考人员判断原因。如属于考生误操作造成,后果由考生自负,给考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考生个人负担。
6.对于违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根据违规记录进行处理。
7.考生成绩等第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三等,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60-79 分为及格、0-59 分为不及格。
8.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进行成绩查询。考生对分数的任何疑问,应在省级承办机构下发成绩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其报名的考点提出书面申请。
9.自2023年9月起,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将使用NCRE电子证书替代纸质版合格证书,所有符合取证条件的考生将获得电子证书,同时不再制作并下发纸质版合格证书。
10.由于个人原因将合格证书遗失、损坏等情况的,可以申请补办合格证明书的,由考生个人在中国教育考试网(www.neea.edu.cn)申请办理。
附件2:
计算机等级考试考场规则
1.考生考前 15 分钟到达考场,由工作人员核验考生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2.考生只准携带必要的考试文具(如钢笔,圆珠笔等)入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资料、通讯设备、数据存储设备、智能电子设备等辅助工具及其它未经允许的物品。
3.考生入场入座后,并将本人的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上。
4.考生在计算机上输入自己的准考证号,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如有不符,应立刻举手,与监考人员取得联系,说明情况。
5.在自己核验无误后,等待监考人员统一指令开始进行正式考试。
6.考试开始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 15 分钟内,考生不准离开考场。
7.考试时间由系统自动控制,计时结束后系统将自动退出作答界面。
8.考生在考场内应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和作弊者将按规定给予处罚。
9.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死机或系统错误等,应立刻停止操作,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
10.考生考试时,禁止抄录有关试题信息。
11.考生点击交卷后,举手与监考人员联系,等监考人员确认考生交卷正常后,方可离开。
12.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13.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人员的考生,参照《国家教育违规处理办法》(33 号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