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中考条件
随迁子女是指跟随父亲或母亲在我省生活、就学的非广东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广东省户籍就业人员子女。
一、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条件
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一)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
(二)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内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高一入学前(9月1日前,时间不限)在广东省内已办理居住证,且在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父母是广东省户籍的,其入户时段可视同办理居住证有效时段;
(四)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高考录取结束时(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二、港澳台学生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条件
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同时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香港、澳门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考。
持有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同时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并在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的台湾省籍学生,可报名参加高考。
三、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内报名参加中考条件
随迁子女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
(一)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具有初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二)考生父亲或母亲在随迁子女初一入学前(9月1日前,时间不限)在揭阳市内已办理居住证,且在高一入学前(8月31日)持有有效居住证;
(三)考生父亲或母亲在揭阳市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高一入学前(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
四、港澳学生在揭阳市内报名参加中考条件
港澳学生在揭阳市内报名参加中考条件参照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内报名参加中考条件。
以上内容根据《关于印发<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教考[2013]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优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粤教考函[2023]34号)、《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揭阳市参加中考有关工作的通知》(揭市教〔2017〕437号)文件整理,报名条件及要求如有变化,以当年度广东省高考报名、揭阳市中考报名文件为准。
详情请关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揭阳教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