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西安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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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西安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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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陕教基办〔2026〕2号)和《西安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考报名资格审查和招录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10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计划管理

1.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按照省教育厅要求统一编制下达。各类特色课程班招生计划纳入统招范围,不得定向招生。优化定向招生分配政策,将优质普通高中(含民办)总计划(含各类招生计划,单列计划除外)中的不低于50%定向分配到招生单元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公布。

2.有序扩大中职学校综合高中班试点范围并增加招生数量,鼓励具备条件的中职学校整建制转设综合高中。

3.职业高中依据办学条件、学位承载能力等编制招生计划,并向所在区县和开发区备案后组织实施;普通中专学校招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生源计划;成人中专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技工学校招生执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的招生计划。

4.国际课程班、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海军青少年航空学校和西藏插班生、新疆插班生实行计划单列,执行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

5.五区二县(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等五区二县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和西咸新区的部分高中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的中职学校,由市教育局统筹调剂,可面向城六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灞桥区、未央区等六区及其已划归开发区地区)招生,纳入城六区招生统一管理。

二、组织方式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坚持阳光招生、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所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通过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招生管理平台网上进行。

1.城六区招生录取工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成绩公布及查询、志愿填报、平台录取、信息推送、录取通知书发放、建立及报送全市录取库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具体实施,各区县配合。各开发区所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行政区进行,招生录取信访维稳由开发区负责,原所属行政区配合。

2.五区二县和西咸新区等独立招生单元(以下简称“各独立单元”)自行组织录取,并与城六区同时进行。7月17日前各独立单元录取方案报市中招领导小组审批。

三、填报志愿

全市考生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防伪成绩单。初中学校要充分尊重学生志愿,不得限制学生报考。如有限制学生报考情况发生,学生可直接到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投诉处理。

(一)填报志愿时间

1.城六区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18日至7月20日。

2.各独立单元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是7月21日至7月23日。

(二)城六区招生单元考生普通高中志愿

1.第一批次为3所省级示范高中志愿;第二批次为4所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志愿。考生同一批次选报的学校志愿为平行志愿。考生第一批次须至少填报2所且第二批次须填满4所方能提交志愿。

2.定向生类(指标到校)志愿每生限报1所学校。

3.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只能与1所招收特长生学校达成招生意向,限报考生不得与省级示范高中达成招生意向。与招生学校达成意向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应填报与达成意向学校一致的招生学校志愿。

4.考生还可选报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志愿。国际课程班收费执行批复的收费标准,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5.本市辖区内各事业办学单位子女报考普通高中,在同批次学校中应先选报本事业办学单位附中。

(三)各独立单元普通高中志愿

原则上采用平行志愿,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分类报考和招录。

(四)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

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采用平行志愿,填报时间随其招生计划所属的招生单元进行。城六区招生单元设置6所试点综合高中(班)志愿。各独立单元根据计划下达学校数设置志愿数量。

四、考生建档

1.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使用电子考籍档案录取。市教育考试中心、区县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负责为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全部建立电子考籍档案。

2.考生学籍档案(纸质,包括初中阶段学籍管理相关表册和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政策照顾类考生申请表等),由初中学校汇集装袋保管。未录取的考生学籍档案在毕业学校留存。

五、招生录取

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学校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补录。

(一)城六区招生单元录取

1.省级示范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录取;国际课程班和语言班(含省标学校)计划录取;丘成桐少年班录取;事业办学单位教职工子女录取(含省标学校);统招生类计划(含特色课程班和春笋计划创新实验班,国防人才预备班、宏志对等班)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同步录取。

统招生类录取:考生统招志愿选报的学校为平行志愿,所有学校录取同时进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录取:在具备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资格且填报了定向志愿的应届考生中,以考试成绩和定向志愿为依据,按所在初中学校生源排队择优录取。

2.省级标准化高中和其他普通高中录取。录取顺序依次为体育艺术特长生计划录取,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同步录取。

以上批次特长生类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的60%,统招生类计划和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录取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控制线。

3.普通高中学校征集志愿录取。

4.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录取成绩不低于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控制线。

(二)普通高中录取要求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的考生,方具备普通高中和试点综合高中(班)录取资格。

2.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5个维度中任意2个维度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且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等级至少有2科达到B等级以上(含B等级),方具备省级标准化高中(包括省级示范高中)录取资格。

3.城六区同批次录取分为预投档、正式投档、预录取和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四个阶段。录取过程中未完成的定向生类(指标到校)计划应顺延录取完成。

4.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的筛选依据为四个条件、两项指标及学科学业考试成绩。四个条件依次为: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军人子女(以下简称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西安市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以下简称“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两项指标依次为:综合素质5个维度评价结果;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科技上机操作考试结果。

5.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的筛选程序为:先依次比对上述四个条件。若考生具备某一条件,则依次优先录取;若前一条件比对结束还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比对下一条件。若考生四个条件比对结束后,仍存在同分数段考生数大于计划数时,则依次比对两项指标中的同等级个数,若不相等则录取高等级个数多的考生。若通过以上四个条件、两项指标比对后,仍存在考生数大于计划数,则依次按照学科分数进行比对录取。

(三)职业学校录取

报考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考生,也可凭准考证和统考成绩通知单或毕业证到所报学校报名。五年制高职和普通中专的录取工作由市教育考试中心负责。

六、照顾政策

我市严格执行“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的要求。

1.军人子女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教育优待标准按照省教育厅、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陕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政〔2023〕15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省军区政治部《转发教育部办公厅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陕教政办〔2013〕7号)规定执行。

2.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规定执行,审核随军人子女进行。

3.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地方烈士子女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20分后,参加录取。

4.全国公安系统因公牺牲民警的子女,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归侨考生、归侨子女、华侨在西安的子女,台湾籍考生,在招生录取时,增加录取总分10分后,参加录取。

5.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的子女;其他军人子女;少数民族考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一考生具有照顾政策的多项条件,按最高一项给予照顾,所有政策照顾的考生须为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生。

七、录取结果管理

1.全市所有学校录取结果通过全市中招录取平台统一管理,各独立单元录取结果要按时报市教育局审批录取,同时归入全市录取库。

2.各普通高中学校要以录取库为依据,建立本校高一新生学籍。各学校学籍库学生必须与录取库学生一致。

3.试点综合高中(班)学生统一注册普通高中学籍,由中职学校实施教育教学,单独编班;学习期间学生可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转入其他综合高中(班),但不得转入普通高中;可自愿申请转为中职学籍,同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综合高中(班)应至少设置1个(门)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并提前向社会公布。试点学校要切实加强办学条件,配齐配足专任教师,加强校本研训,积极探索普职课程融合、学分互认的有效途径。教材选用版本与同区域相应学段保持一致。

八、工作要求

1.严明工作纪律。各区县和开发区要认真对照教育部规范管理年负面清单,切实加强监管力度,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秩序。全面落实《关于加强2026年中考招生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严禁以集团化等名义混合招生,严禁任何学校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严禁学校包办、限制、干预学生填报志愿,严禁通过“意向登记”“预录取协议”“保底录取协议”“分班保证协议”等名义变相提前招生,严禁在招生环节收取所谓的“择校费”“意向金”,严禁将招生录取与“捐资助学”“教育基金”等各类赞助挂钩。不得提前组织新生报名、注册,不得提前收费,不得提前组织军训。

2.持续加强服务。设立市、区两级志愿填报及招生咨询服务电话。市教育考试中心要进一步健全招生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安全保障措施,指导督促各区县和开发区招生办(或区县考试管理中心)采取多种形式,对考生及家长进行志愿设置、填报规则、填报程序及填报要求等政策的讲解与宣传。各区县和开发区要指导辖区初中学校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服务、统筹高中校园开放日安排及宣传工作。

3.强化监督执纪。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依纪巡查监督。各区县和开发区要切实加强招生全过程监管,持续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加强对重点岗位人员的教育监督,严防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规违纪行为。招生管理机构和各学校的招生工作人员要规范执行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提高工作的透明度。招生结束后,各区县和开发区要逐校开展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排查工作,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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