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属子女高考分数线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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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烈士子女的高考加分问题

烈士子女的高考加分问题如下:

1、烈士子女加分政策要求必须是自己的父母,普通高考加10分。

2、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烈士子女,录取分数段将降低20分。

3、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4、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

高考烈士子女加分,烈士的孙子或者孙女能不能加分?

高考烈士子女加分,烈士的孙子或者孙女不能加分。

高考加分政策是指在高考录取过程中享有加分投档或优先录取等,各省市在高考加分项目、高考加分条件等要求上也有区别。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中有明确规定高考烈士子女降分录取的范围为“烈士子女”。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

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4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3)烈士子女。

山东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可增加20分;

2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增加10分;

3.退伍军人在服役期间获得二等功以上或者被战区(原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可以增加20分;

4.归侨、侨眷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台湾省户籍)考生可加10分。

若考生同时满足上诉条件,仅按最高分计算。高考所有加分和分数不得用于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不安排省级招生计划的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一、调整高考加分政策掌握的原则:取消鼓励性加分,保留扶持性加分。

取消5项全国性鼓励性加分项:

1.体育特长生。

2.奥林匹克竞赛。

3.科技类竞赛。

4.省级优秀同学。

5.思想品德突出者。

保留5项扶持性加分项:

1.烈士子女(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以内,可投档,有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高考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以内,可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4.自主就业安置退役士兵(加10分)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的退役军人(加20分)

二、考生符合对个条件的加分项的分值计算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条件,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三、取消的加分项目何时执行?之前获得的加分项目是否继续执行?

新的高考加分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的有关加(减)分项目的荣誉、奖项、名次和称号的考生,仍按照山东省原有要求执行,但是加(减)分值不超过5分。

法律依据

: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第二条 第三款 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严格认定程序,做好公开公示,强化监督管理。2014年底出台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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