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刑法》第109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请分析:
(1)本条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含义?
(2)本条中“叛逃境外”和“在境外叛逃”的含义 ?
(3)本条第2款“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属于何种法定刑?
参考答案: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指在国家各级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事机关、监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叛逃境外”,是指通过非法途径出境,投奔境外组织或者机构。“在境外叛逃”,是指合法出境后,在境外投奔境外的组织或者机构。
(3)第2款“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属于援引法定刑,即刑法分则条文规定,对其所规定的犯罪援引其他条文或同条的另一款的法定刑进行处罚。
22.《刑法》第114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其他危险方法”的含义?
(2)本条中“公共安全”的含义?
(3)本条文所规定的犯罪形态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其他危险方法”是指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
(2)“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
(3)本条文所规定的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只要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具体危险,就构成本罪既遂。
23.《刑法》第117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文所规定的罪名和犯罪形态是什么?
(2)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的罪名是破坏交通设施罪,属于危险犯。
(2)本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区别是:破坏行为指向的对象不同。如果指向的是交通工具,即使造成了交通设施的损坏,也应当以破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如果指向的是交通设施,即使造成了交通工具的损坏,也应当以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
24.《刑法》第120条第1款规定:组织、领导恐怖活动组织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请分析:
(1)本条中“组织、领导”的含义?
(2)如何认定“恐怖活动组织“ ?
(3)参加恐怖组织后又实施杀人、绑架、爆炸等犯罪的,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组织”主要是指组建恐怖活动组织;“领导”主要是指策划、指挥恐怖活动组织的具体活动。
(2)恐怖活动组织一般带有明显的政治性目的,是一种犯罪集团的特殊形式,专门或者主要从事暗杀、绑架、放火、爆炸、劫持人质和交通工具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
(3)参加恐怖活动组织,又实施了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应当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