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容易出现问题的,并不是助听器或者人工耳蜗能不能使用,而是是否已经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申请以及审核。听力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原则上可以按照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程序,申请使用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或者辅听设备,但是不能默认在考试当天临时佩戴,就能够通过考点的审核。
材料通常首先会查看三类:有效的残疾人证、考生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以及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申请材料。申请的主体一般是考生本人;如果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还可能需要提交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是否必须由监护人办理,以及材料应当如何签字,要以报名所在地的具体通知为准。
各地所采用的审核方式并不是完全相同的。以部分地区已经公布的通知为例,有的通知明确列出了残疾人证以及身份证等材料;有的通知则要求提供有效的第二代及以上残疾人证原件,并且安排现场确认以及专家评估,最后形成书面的评估结果。也就是说,户籍地、报名地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并不是可以随意替代的,真正决定办理窗口以及流程的,是考生报名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
医院的听力检测报告、诊断或者医学证明、助听器的验配记录、设备信息,以及学校日常使用情况的证明,可能会被要求作为补充材料,但是目前不能据此认定为全国统一必须提交的材料。设备的型号、是否需要进行现场测试,也不能仅凭往年的经验来判断。
准备申请的时候,应当先核对当年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所发布的残疾考生合理便利通知,确认申请期限、提交地点、材料原件或者复印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进行现场确认和评估,然后再按照要求办理。高考报名完成之后,应当尽早向当地教育考试机构进行咨询,并且留存正式答复,不要把审核留到考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