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汕头市2026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将于6月30日至7月2日举行,为维护南澳县后宅镇南澳第二中学、云澳镇云澳中学考点及周边区域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考试期间对我县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事项通告如下:


三、管控对象
所有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具体包括:
1.设有机载驾驶员操纵并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无人机、飞艇、航空模型,以及没有自备飞行控制系统的航空模型;
2.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孔明灯、风筝等。
四、管控要求
1.严格禁飞禁放。管控时段内,未经空管、公安等部门依法审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严禁在管控区域内起降、飞行、升放上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2.规划特殊审批。参与护航中考等确需开展飞行活动的,要提前在民航“UOM”系统申报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在“汕头市民用无人机公安管理平台”上报备飞行,严禁未经审批擅自飞行。
3.自觉主动配合。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应严格遵守管控规定,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擅自进行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施放活动的,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法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涉嫌构成刑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南澳县公安局
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