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家长必看:定南两所高中招2530人,填报时间仅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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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家长必看:定南两所高中招2530人,填报时间仅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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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南县2026年高中阶段
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省中招委《江西省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教考字〔2025〕10号)、《赣州市2026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规定》(赣市教教考字〔2026〕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招生计划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赣市教规划字〔2026〕3号),我县普通高中计划招生2530人。其中江西省定南中学计划招生1430人(其中统招生414人、均衡生966人、足球特长生50人);定南县第二中学计划招生1100人(其中统招生1070人,特长生30人)。
定南中等专业学校计划招生610人。(具体以省市后续批复为准)
二、志愿填报
(一)志愿填报平台
我县继续使用江西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电子化管理平台(网址:https://zkzz.jxeea.cn/login!init.action,以下简称“招生管理平台”)采集考生志愿信息(自主招生等除外)。
(二)志愿填报时间
2026年普通高中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26日8:30至29日21:00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中职类志愿一般7月下旬填报(具体日期以省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报考其他中职学校按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
(三)志愿批次设置
我县在省招生平台统一设置志愿,根据省市招生规定和我县具体情况,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平台设置二个批次志愿:
1.第一批
用于考生填报第一批普通高中志愿即定南中学志愿,分统招、均衡、特长三类。
(1)定南中学统招。本批次统招只有1个志愿,即定南中学统招。没有填报此志愿选项的视为放弃定南中学统招批次录取。
(2)定南中学均衡。本批次只有1个志愿,即定南中学均衡。没有填报此志愿选项的视为放弃定南中学均衡批次录取。只有具备均衡资格的考生才能填报本批次,无均衡资格考生不参与本批次的录取。
(3)定南中学特长生。定南中学特长生只招收足球专业,足球特长生不在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考生直接向定南中学咨询政策和专业要求,报名、考试由定南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特色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2.第二批
用于考生填报第二批普通高中志愿即定南县第二中学志愿,分统招、特长两类。
(1)定南二中统招。本批次统招只有1个志愿,即定南二中统招。没有填报此志愿选项的视为放弃定南二中统招批次录取。
(2)定南二中特长生。定南二中特长生招收艺体专业,不在招生管理平台填报志愿,考生直接向定南二中咨询政策和专业要求,报名、考试由定南二中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办法按市教育局批复的特长特色生招生工作方案执行。
(四)志愿填报须知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选报志愿,并提交成功才有效。志愿填报期间,考生可上网查询与修改志愿。志愿填报截止后,招生管理平台自动关闭,关闭后不能补报和更改志愿信息。
填报普通高中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报考条件等,自主填报志愿。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扣留考生密码、违背考生意愿替代或强迫、限制考生填报志愿。各考生对自己填报志愿负责。
报考普通高中均衡招生志愿的考生,只限于在籍直升应届初中毕业生(学籍在本校,且初一至初三年级均在本校学习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含按规定正常转学和休学学生)。
普通高中录取时按批次根据考生志愿依次进行,未填报志愿或未按要求报名的不参与该批次的投档录取。已投档录取的不退档、不改录,不参与下一批次的投档录取。
(五)志愿填报密码
登录招生管理平台时考生需要输入个人的登录密码。获取个人登录密码的途径有多种。一是学校从招生管理平台获取初始密码并发放给考生;二是考生凭报名序号在“赣州教育”公众号查询初始密码;三是考生凭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教育考试中心申请重置回初始密码。
考生凭初始密码登录后,必须修改登录密码并保存,凭修改后的密码重新登录,才能正式填报志愿。更改后的登录密码,考生须妥善保管,自行承担保管与保密责任
三、录取
高中阶段学校录取原则上按普通高中类和中职类的顺序进行。录取工作由县教体局领导,教育考试部门具体实施,录取结果公开公示。
(一)普通高中类

普通高中录取实行属地负责,全市统一管理

1.坚持属地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批次和方式同步招生。未经市教育局同意,擅自变更招生计划性质和数量招生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批录取手续。
2.录取最低控制线
根据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职招生计划比例和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全市统一划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该分数线的考生不得统招录入普通高中。县教体局划定我县最低控制线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3.投档规则
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投档录取,出现末位总分相同时,语文+数学+英语成绩分高者优先投档;若还相同则物理+历史成绩分高者优先投档;如仍相同,则依次以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单科成绩分高者优先投档。
投档录取顺序为:第一批统招、第一批均衡、第一批特长生(足球)、第二批统招、第二批特长等批次依次进行。逐批录取,无志愿者不参与投档录取,已按志愿录取的考生不退档不改录,不再参与其它批次志愿的投档录取。未完成的计划不补录。
4.规范均衡生录取
我县落实优质普通高中(定南中学)招生指标合理分配,确保均衡生占比不低于70%,符合均衡生资格考生结合所填报志愿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进行录取。
均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原则上控制在招生学校统招录取线下120分,确因线上生源不足需下调分数线,必须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向市级主管部门报备后方可实施。
5.规范自主招生
各校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基字〔2024〕17号)和《关于印发〈赣州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赣市教基字〔2024〕39号)要求,分配一定数量的自主招生计划。各校要规范自主招生工作,做到政策执行到位、招生计划公布到位、招生程序到位。要及时在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官网、公众号上发布自主招生公告,并公示招生结果(不少于一周)。做到招生全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自主招生计划应控制在当年该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各校制定自主招生办法,自主招生的学生应独立编班,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录取名单经市教育局基教科审核后在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录取手续。
自主招生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招生结果要在官网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
6.随迁子女录取
认真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我县随迁子女考生一律在报考地填报志愿并参与录取。外省、外市随迁子女中考后回我县参与普通高中录取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和户籍证明、地市级教育部门成绩证明和学籍审核意见交县教育考试中心,由县教育考试中心结合实际调剂录取(即若定南二中录取报到后有剩余学位,则按申请考生报考地成绩换算成我县成绩后,在不低于定南二中统招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定南二中剩余学位为止)。
本地户籍要求:以家庭为单位的居民户籍,且3年内未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校或其他单位集体户籍、投靠亲属户籍、与户主无亲属关系户籍等不作为普通高中招录的户籍依据)。
7.录取时间:我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7月基本完成,初步安排如下(实际日期根据工作情况适时调整):
7月11日完成第一批统招和均衡录取;
7月12日-20日进行第一批特长生招生录取;
7月21日完成第二批统招录取;
7月22日-30日进行第二批特长生招生录取。
9月3日进行随迁子女录取(若定南二中有剩余学位)。
8.严格落实学籍管理规定
各校要严格执行《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赣教规字〔2022〕8号),督促指导所有学校在春、秋季开学后定期核查学生入学、返学情况,规范办理学籍异动、流转等业务,确保“人籍一致”。严禁违规办理转学,严禁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招生管理平台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就读学校相一致。对于没有平台录取信息的学生一律不得发起或审核通过,严禁超计划招生。未注册初中学籍及已注册高中学籍的往届生,不得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得注册高中学籍。
9.严格落实招生政策“九个严禁”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中职类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和普通中专、市(县)属职业高中、市属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工作按照权限分别由省教育考试院、属地教育行政部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安排实施。
中职类学校原则上应在管理平台按照志愿批次进行录取,志愿批次录取结束后,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并统一在管理平台办理录取手续。录取至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的初中毕业生必须参加当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录取至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的学生原则上应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考)。
中职学校自主招生时应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简章),经校党委会审议通过并报市教育局职高科审核同意后,在学校官网发布,公布自主招生阶段组织生源、确定拟录取名单的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1.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
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等志愿填报要求与时间按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中招委划定,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招生计划、考生院校志愿与专业志愿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对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后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由招生院校按照有关要求自主招生录取。
2.普通中专的录取
普通中专招收应届、历届初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普通中专学校将考生报名序号、准考证号等基本信息录入省的招生管理平台,在系统中进行本省和外省学籍核查后,在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3.高中转录生的录取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0〕7号)规定,普通高中在校生如需转入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直接转入一年级跟班就读,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转录应在校学习满2年。本省普通高中毕业生转录到三年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非师范专业就读的学制为一年,且不得参加“三校生”高考。职业高中转录到普通中专参照普通高中办理。各职业院校严禁招收外省户籍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力人员就读一年制中职,停止二年制高中转录师范类专业招生。
4.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的录取
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录取工作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
5.进一步规范中职招生秩序
中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学籍和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9号)、《江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有偿招生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赣教规字〔2020〕8号)、《关于做好202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办函〔2025〕8号)等文件精神,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学校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章程或招生信息,实施“阳光招生”,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严禁发布虚假招生信息。加大整治招生过程中存在的乱象的力度,未经市教育局批准,不得改变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各中等职业学校统一进行秋季招生,严禁提前招收初中未毕业学生。要充分尊重学生意愿,切实保障初中毕业生完成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权益,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严禁强制或诱导考生填报指定院校,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严禁初中学校或教师在招生过程中向中等职业学校索要、收受任何名义的经费或实物。严禁在招生管理平台之外招生。不得通过社会中介机构招生,不得利用经济手段招揽生源,严惩招生中出现的“买卖生源”“操纵生源”等行为。要以零容忍态度严惩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同时,若发现第三方相关违法违规招生问题的,要及时通报网信、公安、市监等部门,联合打击查处。
四、时间安排
根据全省中招工作安排,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一批次顺序,统一时间节点。各校要服从大局,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合理安排,确保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规范有序,如期完成。
6月26日-29日志愿填报;7月初考生查询成绩;7月下旬完成普通高中集中录取;7月底至8月中旬进行全省中高职一体化长学制志愿填报及录取;9月底前完成普通高中录取信息审核并上传招生管理平台;10月20日前完成中职学校录取信息审核并上传招生管理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管理责任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招生管理责任,认真落实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各校要结合实际研究考试招生工作方案,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实施环节,强化监管责任,做到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学籍注册等全环节、全过程精准监管。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实行招生“阳光工程”,坚持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考生资格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结果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主动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要规范做好招生宣传资料的审核与发布工作,确保我市《中招指南》覆盖所有初中学校和考生班级,严禁传播违规宣传资料并依规处置。要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处置舆情,回应群众关切,多形式、多渠道做好政策解读和志愿辅导服务工作,通过公开信、宣传栏、宣传单、问答须知、专题讲座、主题班会等,帮助考生和家长精准理解政策,科学合理选择升学学校。
(三)严格信息管理
各校要健全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遵循报名、考试、评卷、录取数据安全和考生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落实相关数据安全保障措施,提升防入侵、防泄漏、防滥用、防窃取能力。要用好管理平台,将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全过程纳入平台统一管理,提升考生报名、志愿填报、考务管理、计划管理、录取管理、数据统计上报等招生录取全过程信息化水平,切实保障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正。
(四)严肃执纪问责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将纳入综合督导评价重要内容,各校要适时开展排查,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适时对考试和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依规依纪追究有关部门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对违规招生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改正、约谈、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扣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等处罚。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的,取消其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县教育体育局咨询(举报)电话:
4290145(教育考试中心)
4280145(教育股)
定南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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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县教体局
版式:陈慧
编辑:张睿任志芳
审核:谢利生
监制:叶兴华、李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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