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别提醒: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提前作答和延迟作答都将按考试违规处理。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考试终了信号发出,须立即停笔停止答题。

考生凭《准考证》在考试前25分钟(第一科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按规定入座。严禁携带手机、手表、手环、耳机、智能眼镜、无线电收发装置、其他带有通讯功能的设备进入考点。进入考场只能带必须用的文具,禁止携带任何书籍、报纸、纸张及其他非考试物品。考生不得着校服、制服参加考试。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等用品。非考试物品一律放在考场外的“非考试物品暂放处”。
特别提醒: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按作弊处理,将取消该科目考试成绩。

(1)考生得到答题卡后,须仔细阅读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在监考员粘贴条形码后,考生必须认真核对条形码,如发现条形码上打印的姓名、准考证号、座位号与本人不符,应当立即举手询问;如准确无误,考生须在答题卡的规定区域内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填写学校、姓名、准考证号;缺考考生的缺考标记由监考老师填写,考生禁填。得到试卷、答题卡后,考生必须立即核对试卷、答题卡是否为当堂考试科目,并清点试卷的张数、页码,检查试题有无漏印、字迹不清或试卷、答题卡有无破损;开考后才发现异常情况而要求更换试卷和答题卡的,所延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偿。
条形码作为扫描中识别考生信息的主要依据,考生应保持条形码的整洁和完整,严禁在条形码上写画。如发现条形码有损坏、错贴,考生不能作任何处理,应当立即报告监考员。
考生应当保持答题卡面清洁,不得折叠,不得撕破。
(2)开始作答时,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部分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书写,书写应工整、清晰。作图题可先用铅笔绘出,确认后再用0.5毫米黑色墨迹签字笔描清楚。严禁在答题卡的图像定位点(黑方块)周围做任何涂写或标记。答题时如需要对答案进行修改,可用修改符号将该书写内容划去,然后紧挨着在其上方或下方写出新的答案,但不能超出该题的答题区域,禁止使用涂改液等辅助物进行修改。
(3)考生发现试卷或答题卡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不清时,可举手,待监考员走近后询问。考试过程中,考生原则上不得上厕所,如遇特殊情况,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前往并返回考场。考生因生病不能坚持考试,应举手示意,经监考员同意,由场外工作人员陪同到考点临时医务室,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堂考试的,场外工作人员再陪同考生回考场继续参加考试;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不得再返回考场。考生耽误的考试时间一律不补。
(4)迟到15分钟的考生不准入场;每堂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提前交卷离开考场,不得提前离开考点,在考点指定的休息区域休息,等当堂考试结束方可离开考点。
(5)考试终止时间一到,所有考生应立即停笔,将答题卡、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坐待监考员检查后退出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走。不得在警戒线内逗留、交谈、喧哗。
(6)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场内保持肃静,不准传递、抄袭、夹带、换卷、窃视、交头接耳和代考等,考生违规行为将按照《德阳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情节特别严重者,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