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中考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涉考行为的工作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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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中考高考期间校外培训机构

涉考行为的工作提示

2026年中考、高考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营造良好的考试环境,切实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及家长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严禁宣传炒作与虚假广告‌。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或宣传“‌状元‌”“‌满分‌”“‌升学率‌”“‌高分考生‌”“‌喜报‌”等信息,禁止使用“命题老师授课”“押题命中”“包过班”“签约录取”等噱头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制造教育焦虑。

二、‌禁止涉考舞弊与信息泄露‌。校外培训机构严禁组织、协助或诱导考生携带手机等违禁物品进入考点,严禁传播所谓“中高考真题原卷”或通过自媒体发布押题等敏感信息。

三、‌规范培训与咨询服务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能超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开展志愿填报咨询,不得以“志愿填报指导”为名强制或诱导考生家长购买关联的培训课程、资料包等。严禁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进入校园开展培训、咨询或广告宣传。

四、‌严控宣传与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考点、学校周边组织招生宣传、发放资料或设点咨询,禁止通过网络媒体、自媒体、家长群等渠道散布“升学捷径”“内部渠道”等误导性信息‌。严禁在考点、高考评卷基地及高考录取场所周边开展具有误导性以及夸大、歪曲有关事实的直播等活动。

五、‌强化合规与安全监管。‌所有机构须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不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组织学科类培训。同时,须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开展消防自查与应急演练。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对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省教育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日

来源:贵州省教育厅原创首发,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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