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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2026年高考、中考在即,为加强高考、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管,有效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确保考生在考试期间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复习、休息和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高考、中考期间,在我市实施环境噪声强制性管控措施。特通告如下:
一、高考、中考前和高考、中考期间(6月1日至6月23日),我市城区的各类环境噪声按照国家环境噪声标准严格控制。
二、6月6日18时至6月9日18时15分,6月20日18时至6月23日18时,实行噪声管制。
三、各建筑工地应主动采取措施,加强施工噪声控制,妥善安排好施工时间,管制期间停止夜间(当日22时至次日7时)、午间(当日12时至15时)建筑施工作业的审批(除抢险、抢修外)。
四、禁止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
五、严格限制使用广播喇叭等高音设施招揽顾客,限制露天娱乐和集会等活动。
六、高考中考期间,考点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禁止鸣喇叭、吹号、广播、燃放鞭炮等产生高噪声的活动;严管家畜禽及宠物等,严禁产生噪声。
七、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城管、文体旅等部门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处理。
八、“110”报警服务及“12345”便民服务平台实行24小时值班制,接受群众举报,并及时查处。
九、本通告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
漳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