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2018)下列关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县城关乡公安派出所民警鲁某在处置一起因消费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警情过程中,消费者要求店家赔偿,鲁某告知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请其自行解决。鲁某的做法正确
B.乙县公安局民警顾某将重大活动安保工作方案发至微信朋友圈,造成警务工作秘密泄露。乙县公安局在对其作出处分的同时,应当对顾某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的措施
C.丙县公安局民警崔某颈部受伤,请假治疗。其间,县公安局机构调整,告知崔某欲将其调人某公安派出所,崔某表示拒绝。丙县公安局不应辞退崔某
D.丁县公安局民警翟某为制止犯罪行为,对犯罪嫌疑人开枪射击时不慎击伤被害人腿部,遂立即将受伤人员送医治疗,控制伤情后,即向丁县公安局口头报告使用枪支致人受伤情况。丁县公安局不应给予翟某处分
答案:D
解析:本题主要考查人民警察管理措施,包括对人民警察停止执行职务、处分和辞退。
(1)《人民警察法》第21条规定,人民警察对公民提出解决纠纷的要求,应当给予帮助。《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该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民事赔偿虽不属于公安机关案件管辖范围,但民警应当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办理,鲁某的做法错误。因此,A项错误。

(2)《人民警察法》第22条第2项规定,人民警察不得泄露警务工作秘密。第48条规定,人民警察有该法第22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纪律的人民警察,必要时可以对其采取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的措施。顾某泄露警务工作秘密,应当给予处分,必要时可以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措施。因此,B项错误。
(3)《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30条第3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因所在公安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应当予以辞退。第31条第2项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不得辞退。崔某因病请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安机关不得辞退。因此,C项错误。
(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12条第1款规定,人民警察使用武器造成犯罪分子或者无辜人员伤亡的,应当及时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该人民警察所属机关报告。《人民警察法》第49条规定,人民警察违反规定使用武器、警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给予处分。翟某使用枪支制止犯罪行为,虽不慎造成无辜人员受伤,但其开枪行为合法且履行了报告义务,翟某无违法违规情形,不应给予处分。因此,D项正确。
为了方便大家互相复习交流,小编新建2026年高级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微信交流群,需要进群的同志们可以添加下方小编个人微信,添加时请备注“高级+自己的省份地级市工作单位名称”(12字以内),小编通过后会统一拉进交流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