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优惠照顾项目
(一)优惠照顾项目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青年;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均加10分。
2.现役军人子女照顾条件: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3.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照顾条件:
(1)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2)因公牺牲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一至四级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3)其他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加10分。
4.烈士子女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
5.农村独生子女加10分。
6.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同时具备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考生,只选择其中最高的一种,不累计加分。
(二)优惠照顾须提供材料
1.涉侨考生(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市行政审批局开具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0日前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
联系电话:0310-8031615咨询电话:0310-3115896
办理地址: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342号
2.台湾籍青年:市台办开具的证明。符合条件人员于5月10日前到市台办办理。
联系电话:0310-3019904
办理地址:邯郸市人民路176号市委综合楼7楼718房间(市委统战部港澳台侨科)
3.少数民族考生: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少数民族考生优惠照顾情况登记表》(附件1)。
4.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和烈士子女:
(1)烈士、烈士军人、烈士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烈士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含已工作并将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和岗位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基本信息统计表及审批表;
(3)因公牺牲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证明书》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4)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或消防员证)、《评残审批表》、伤残证件原件、复印件及审批表;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或消防员证)、立功通令原件及复印件,证章、证书原件及审批表;
(6)在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军人子女,以及有子女后曾在该地区连续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基本信息统计表及审批表;
(7)其他现役军人子女,提供干部证(军官证)、军人所在师旅级单位证明及审批表;
(8)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提供干部证(或消防员证)、省消防总队级政治部门单位证明及审批表。
说明:
①符合(1)、(2)项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3)—(6)项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符合第(7)项的军人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符合第(8)项的其他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中招时可以按照10分的标准加分照顾录取。
中招“录取分值”计算标准,以区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
②所有复印件均要加盖所在师旅级(省消防总队级)政治机关印章(统一用A4纸)。
5.国家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因公牺牲证明或伤残证,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县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
6.农村独生子女:提供县、乡两级计生工作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附件9)、提供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有关要求
1.加分要带原始证件和复印件;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如:侨办、台办)不用复印件。
2.各报名点须选派两名审核人员对考生提供的有关优惠照顾材料进行审查,经班主任和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市直学校、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经开区、冀南新区考生的优惠照顾材料,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审核认定;其他各县(市、区)的考生优惠照顾材料,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认定;审核认定后要在相关材料上签字盖章,留存备查。3月19日至3月30日期间,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和各报名点(学校)同时向社会公布优惠照顾考生名单、优惠项目、加分分值、县、市级举报电话,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公示结果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在邯郸市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接受监督。凡弄虚作假的,将彻查彻纠,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
1.少数民族考生优惠照顾情况登记表
2.在邯郸市参加中考的军人直系子女情况审批表
3.军人基本信息统计表
4.军人单位证明样表
5.在邯郸市参加中考的消防救援人员直系子女情况审批表
6.消防救援人员基本信息统计表
7.消防救援人员单位证明样表
8.军人特征代码含义对照表及所需证明材料
9.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样表)
10.2026年邯郸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生放弃升学权利承诺书
邯郸市教育考试院
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