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考生了解和报考,现就辽宁省2016年军队院校及普通高校国防生班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介绍如下:
一、招生对象基本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
(二)未婚,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1996年9月1日(含)至1999年8月31日(含)之间出生〕。
(三)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 结论为合格。
按照各院校招生计划的3倍划定参检考生范围(区分性别、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从二志愿补充);部分院校报考生源未达到招生计划数3倍时,从已报军队院校或者普通高校国防生班志愿且未纳入军检范围的考生中,区分性别、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总体补充。
考生于2016年7月2日15:00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为www.lnzsks.com)的“2016年高考军检资格名单”查询本人是否具有参加军检资格,具有资格的考生须于2016年7月3日上午11:00前,到各市招考办指定地点领取军检表等材料。考生须主动参加政治考核,并按时参加面试、体检。
二、政治考核工作
考生应于7月3日14:00前主动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武部报名登记参加政治考核。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县(市、区,下同)人武部会同本县招考办公室、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所在中学具体组织实施。县人武部、招考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人武部一名领导担任组长,统一填写《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并由组长签名负责。《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表》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招生办统一印制。政治考核标准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执行。异地考生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报考所在地县级人武部负责,考生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武部配合(异地考生到报考所在地人武部领取《政治考核表》,联合政治考核结束后,送交报考所在地人武部)。不按时到人武部报名和报名后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三、面试工作
面试工作由省军区招生办具体组织实施。报名参加政治考核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标准和内容按照《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细则》执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面试现场设立面试复议组,由省军区招生办、地方招生部门、院校及家长代表各1人组成,对有争议的面试结果进行复议,复议结果为最终结论。
面试结论由面试人员当场填写意见,并由各面试组组长签名负责。合格者进行体格检查,不合格者要填写具体原因,并向考生说明。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当场向面试复议组提出复议,由复议组做出最终结论。对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考生,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国防生班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