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高中阶段育人方式、办学模式和管理体制机制改革,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多样化发展,丰富学生成长成才路径,满足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多元化的教育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现就普通高中与中职学生学籍互转、双向流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全日制普通高中(以下简称“高中”)和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的在籍学生。
第三条 省教育厅负责制定学生互转总体原则、基本要求,指导落实有关政策,对各地各校实施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会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参与学校、互转基本方案,保障有关政策落实,对学校实施情况进行管理监督;有关高中和中职制定互转实施方案,进行互转学生的考核、课程衔接以及学籍变更等工作。
第四条 学生互转坚持“自主自愿、双向流动、学分互认”的原则,建立工作成效评估、参与学校动态调整等工作机制,保障学生发展权益。
第二章 互转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 互转原则上在一定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进行。各市结合实际,确定一定数量的高中和中职作为互转学校,可实行“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结对。互转原则上在县域内进行,不具备互转条件的县域,可在市域内统筹安排结对学校,不得跨市域进行。
第六条 互转学校可采取中考联合招生、共同培养的方式划定互转学生范围,也可面向学校所有学生开展互转。互转实施方案须明确学生互转前后学习地点、学籍所在校、培养方案以及转学具体条件等。相关要求须与中考政策同步发布。
第七条 中职转高中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进行;高中转中职可安排在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进行,每名学生转学次数各市自行确定。转学后不适应的学生可申请转回原学校。
第三章 互转程序
第八条 转学按照学校发布互转通知、学生自愿申请、转入学校考核、拟定转入(出)名单并公示、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完成学籍变动等基本步骤进行。
第九条 互转学校应提前发布互转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空余学位(含专业)、报名条件、考核时间及方式等。
第十条 符合互转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参加互转,并填写《高中与中职互转申请表》(附样表)。
第十一条 转入学校面向申请学生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可以以学生中考成绩、转学前各学期考试成绩以及单独组织的互转文化课和技能考核、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等为组成部分,也可根据实际确定其他具体考核内容。鼓励建立市级统筹的考核命题机制。考核内容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考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考核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师生家长监督。
第十二条 互转考核通过的学生须在规定时限内到转入学校报到、注册,编入相应的年级、班级(或专业)学习,并建立相应学籍。建立学籍互转中间库,推送转学信息,缺失信息由转入学校组织学生补录。
第十三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相关规定缴纳学费或享受学费减免。严格落实“人籍一致”要求,学生互转后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
第四章 教学衔接和学分认定
第十四条 转学一般转入对等年级,与同届学生同时毕业。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只能转入三年制中职,不得转入五年制和“3+4”贯通培养的中职段。
第十五条 高中和中职应根据本校课程设置要求和学分认定办法,对转入学生已修习的课程按“相同直认、相近可认”的原则进行学分认定,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学习。具体互认办法由互转学校根据高中课程方案和中职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鼓励各市研制《普职互认课程目录与学分换算指南》,明确普通高中文化课与中职学校文化基础课的学分抵扣规则、中职学校技能证书、实训课程与普通高中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课程的学分转换标准。
确因转学前缺修课程导致不能进行后续学习或影响毕业的,转入学校应安排学生进行补学。
第十六条 原就读学校应为转学学生发放修习时间和完成学业情况的相关证明,转入学校应为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系统补录相应档案材料。
第五章 毕业与升学
第十七条 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后,需达到中职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中职毕业证书。中职学生转入高中后,需达到普通高中教育毕业标准,方可获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第十八条 转学后按照转入学校学生身份性质参加相应的高考报名。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综合高中(班)学生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本地互转实施细则,结对学校制定互转实施方案,均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日照教育率先执行!!!!!
首批名单确定!日照这些高中可接收中职学生转入!究竟如何实施?最新解读→
《日照市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
学生互转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本细则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互转原则上在县域范围内的高中和中职之间进行。其中,中职学生转入高中仅限转入县域内指定高中(东港区、各功能区及市属中职学生可转至指定的城区高中),高中学生转入中职可面向全市所有中职,不得跨市域进行。
参加互转的学校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具体名单将由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布。首批确定13所高中(或校区)可接收13所中职学生转入。
首批普通高中接收中职学生转入学校名单

今年1月1日起,《山东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互转实施办法》正式施行,首次在省级层面系统性打破普通高中和中职之间的“单向壁垒”。中职与普通高中互转究竟如何实施?如何保证公平?
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详细讲解了这份文件。她介绍,此前,普通高中和中职的学籍是两套体系,学分也无法互认,成为学生互转的主要障碍。新政策的核心突破,就是建立起覆盖这两类学校的学籍与学分互认体系。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赵光:比如说普通高中,它有学分制,有综评档案;中职学校,它要求有技术技能相关方面的证书,它们两个之间实际上是不相通的。我们现在建立了普通高中和中职学籍之间的一个中间库,不管你怎样转学,基本信息也好,学过的课程也好,我们可以通过中间库提取到你的信息,按照一个互认体系,把它自动转换为你转入学校的学分。这样学籍和学分都打通了。

如果学生有互转需求,哪所学校可以接收?如何保障对其他人的公平?这些现实问题,政策也给出了操作路径:山东各地市按“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模式,在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间建立结对校,并制定相应的“转入考核办法”,确保互转过程公开公正。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赵光:如果说我们一直在喊进行转学,但不明确谁与谁能转,往往还是会停留在政策之上。如果我说A校和B校进行了结对,你们两校之间的学生就可以转,因为我有多少个学位,我有多少个专业,需要什么样的学生,学校之间更容易制定它的具体实操办法。互转的考核内容我们也明确规定了,可以结合中考成绩,结合现在入学后高中阶段的日常成绩,甚至可以加一些独特的这种考核内容。那么所有的关键环节要进行公示公开,接受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此外,政策还充分考虑高中和中职的教学实际与学生发展需求,确定了互转的时间节点,即:中职转高中有2次机会,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和第二学期末;高中转中职有3次机会,分别是高一第一学期末、第二学期末和高二第一学期末。
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副处长 赵光:中职转普通高中,时间节点为什么这么设计?主要涉及普通高中的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是毕业的基本条件。他最好是在高二之前转进来参加学考,这样才能不耽误他的毕业。另外,最关键的就是普通高中的选科,高二开学前,完成了选科,所以说我们设计在高二前转入,跟上选科后的这种深度教学。都是按照学生转学的最大机会和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进行了设计。
打破“一考定终身”
满足“多元选择”
中职学校与普通高中实现互转,对家长和学生来说意味着什么?从一种学习体系转向另外一种学习体系,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考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