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号)等精神,2027年我市继续实施普通高校春季考试招生试点。
一、试点院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2027年我市共有27所试点院校参加春季考试招生。招生专业须是各校特色专业或应用型本科试点专业,并须经市教委审核批准。招生计划将根据各校申报情况,由市教委统筹下达。

二、报名事宜
报名条件、报名时间等要求按照已公布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31号)和《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考院高招〔2026〕21号)规定执行。
三、考试及志愿填报
(一)考试内容
2027年春季考试由统一文化考试和院校自主测试两部分组成。
(二)统一文化考试
1.统一文化考试科目及计分办法
统一文化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语文、数学每科目总分150分。外语科目考试分为笔试和听说测试,笔试分值为115分,听说测试分值为35分,总分150分;外语科目的考试语种分设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种,由报考学生任选1种。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450分。
根据我市高考改革相关规定,统一高考外语科目考试实行一年两考,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和6月。其中,2027年春季考试外语科目考试即为1月份外语科目考试。
2.统一文化考试时间安排
2027年1月9—11日举行全市统一文化考试,各科目考试时间为:
语文 1月9日 9:00-11:30
数学 1月9日 14:00-16:00
外语笔试 1月10日 9:00-10:45
外语听说测试 1月11日 9:00起
考试时长:语文150分钟,数学120分钟,外语笔试105分钟、外语听说测试约为40分钟。统一文化考试均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3.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公布
2027年1月下旬,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及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三)志愿填报
1.考生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志愿填报最低控制线,方可填报春季考试招生志愿。其中,应届高中毕业考生7门科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须全部合格。7门科目成绩的认定工作按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操作。
2.满足志愿填报要求的考生可于2027年2月下旬通过“上海招考热线”网站填报志愿,详见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
(四)院校自主测试
1.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公布方式
(1)试点院校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自主测试资格线,其中公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2倍,民办院校不超过公布计划数的3倍。末位同分处理,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实施办法执行。2027年2月25日,各试点院校公布本校自主测试资格线及测试安排。
(2)已完成专业志愿填报,且统一文化考试成绩总分达到院校自主测试资格线的考生即获得相应试点院校自主测试资格。考生须于2027年2月26—27日在试点院校网站选择测试时间和地点。
2.院校自主测试时间安排
2027年3月6—7日举行院校自主测试。
3.院校自主测试内容及计分方式
(1)院校自主测试(一般为面试或技能测试)内容由各试点院校根据本校及专业特点自行确定,测试科目原则上为1门。院校自主测试主要考查考生学科特长基础,注重综合素质和能力。
(2)院校自主测试总分150分。
(3)获得院校自主测试资格后缺考的考生,其院校自主测试成绩按零分计入春考总分,并参与院校后续录取排序。
四、录取
(一)各试点院校根据经核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按照统一文化考试成绩和院校自主测试成绩,并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其中,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按照各试点院校已公布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有关规定使用。
(二)2027年3月10日,试点院校公布预录取和候补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数不超过各校公布的计划数;其余考生可依序公布为候补录取考生,具体人数由各校自行确定。3月14—19日,试点院校公示最终录取考生名单。
(三)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含列入候补录取资格名单并最终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26〕31号)规定的其他考试,以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
(四)通过春季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凭院校录取通知书,于2027年8月下旬,前往相关区考试招生机构或高中阶段学校等个人档案所在地提取或转递纸质档案,并按院校规定进行递送。
五、加分政策及分值
凡符合春季考试招生报名条件的烈士子女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20分;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经审核可在原始分上加5分。上述加分分值不累加。
六、收费标准
试点院校的收费标准按《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沪价行〔2000〕120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松江大学园区公办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财〔2012〕118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2015年民办高等学历教育收费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民〔2015〕4号)、《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优化本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的通知》(沪发改价调〔2023〕21号)等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招生章程
(一)各试点院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2027年春季考试招生章程。
(二)各试点院校须于2026年11月中旬填写《2027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章程核准备案表》正、副表并上报市教委。市教委将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的审核、备案工作。
(三)各试点院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经市教委核准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更改。院校法定代表人应对本校春季考试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市教委将对试点院校招生章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四)各试点院校于2027年1月9日前向市教委报送院校自主测试方案。

(来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