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免考:因残疾丧失运动能力或因伤、病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免考。
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填写申请表。学校初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免考申请统一评议,通过名单须面向社会公示,并报当地招考机构备案。相关审批材料需存入学生档案。
无残疾证的学生,均按因伤、病处理。伤、病学生如身体健康状况好转可以考试,须由学生申请,附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经学校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参加考试。
经认定后,残疾学生现场测试成绩按满分记入;因伤、病学生免考项目按满分的 80% 记入,未免考项目按实际得分记入。
2. 缓考:因临时伤、病,女生因特殊生理期不能参加现场测试的学生,可申请全部或部分项目缓考。
学生填写申请表,临时伤、病学生需提供各市指定医疗机构证明。学校初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后上报。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在现场测试结束后 14 个工作日内,各市要严格集中组织补考。不能参加补考的考生,按因伤、病免考记分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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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读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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