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刑法》第121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请分析:
(1)如何认定本罪的既遂、未遂?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属于何种法定刑?
参考答案:
(1)只要实施了劫持航空器的行为并将航空器置于劫持者的控制之下,就是犯罪的既遂;由于劫持者意志以外的原因使劫持行为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在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单一的刑种与固定的刑罚幅度的法定刑。
26.《刑法》第128条第1款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请分析:
(1)本条中“非法持有”的含义?
(2)本条中“私藏”的含义?
(3)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支的,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非法持有”是指不符合配备、配置枪支、弹药条件的人员,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持有枪支、弹药的行为。
(2)“私藏”是指依法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人员,在配备、配置枪支、弹药的条件消除后,违反枪支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私自藏匿所配备、配置的枪支、弹药且拒不交出的行为。
(3)非法制造枪支后又持有该枪支的,属于吸收犯,仅以非法制造枪支罪论处。
27.《刑法》第129条规定: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请分析:
(1)本条中“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的范围?
(2)本条中“丢失枪支”的含义?
(3)本条中“不及时报告”的含义?
(4)本条中“造成严重后果”的含义
参考答案:
(1)“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海关缉私人员,以及国家重要的科研、金融、军工等专职守护和押运人员等。
(2)“丢失枪支”是指因疏于管理使枪支被盗或者遗失,或者因被抢、被骗而失去对枪支控制的情况。
(3)“不及时报告”是指行为人发现丢失枪支后不及时向本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包括丢失枪支后根本不报告或者拖延一段时间才报告2种情况。
(4)“造成严重后果”是指所丢失的枪支被犯罪分子用作犯罪工具。
28.《刑法》第133条之一第1款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请分析:
(1)本条中““道路”的含义?
(2)本条中“追逐竞驶”的含义?
(3)本条中“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含义?
(4)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一人被撞身亡的,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
(2)“追逐竞驶”是指以其他车辆为目标进行追逐或速度比赛。
(3)“醉酒驾驶机动车”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情形。
(4)如果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导致一行人被撞身亡的,同时构成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想象竞合择一重,定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