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公时间: 上 午:8:30-11:30
下 午:2:00-5:00
报名地点:博野县教育考试中心(博野县兴华南街62号, 博野县教育和体育局南院一楼)。
咨询电话:0312-8321399,报名结束后不再安排补报名。
一、报名流程:
1. 报名资格初审
在规定时间内到博野县教育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审核通过后采集考生身份基础信息。
参加报名考生按照要求准备报名材料,填写《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毕业学校、毕业类别、应往届等信息采集。提示:具有普通高校学籍的,不具备报名资格,如具有普通高校学籍须于报名结束前注销学籍,否则不得报名。
2. 考生网上申报
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已采集身份信息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s://gk.hebeea.edu.cn,或通过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hebeea.edu.cn右侧导航栏的“普通高考信息服务”进入)进行网上填报。
3. 报名资格复审和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和网上申报完成后,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到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通过人脸比对后采集照片,由报名点现场打印《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确认表》,考生本人须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填报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未进行信息确认的报名信息无效。
4. 考生个人网上支付报名费
考生完成信息确认后,须在11月3日17时前完成网上支付,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已交纳报名费的不再退费。
二、考生报名材料:
1.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审核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考生本人页)
③《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无申请不必填写)
④《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⑤考生学籍档案。
⑥学籍所在学校证明(包括学习经历、毕业时间、在校表现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情况等内容用A4纸打印、加盖学校公章)。
在河北省外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学校毕业生,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学籍所在地省级学考管理部门开具的学考成绩证明。
2.普通高中往届毕业生审核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中等职业学校应届生提供审核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4.中等职业学校往届生提供审核材料:
①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
②户口簿(首页、户主及本人页)
③中等职业学校(三校生)毕业证原件:职高(职业高级中学/高级职业中学)、技校(技工学校)、中专(中等专业学校)
④思想政治品德鉴定(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出具,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由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办事处鉴定)
5.同等学力资格审查:
对于不能出具相应毕业证书的申报者,如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辍学的,须出具学籍表和辍学证明,自入学之日起满三年(三年时间一般是指到2027年7月满三年),考生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户口随父母的
①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
②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
③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④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页、父母页);
⑤父亲或母亲的有效期内居住证;
⑥父亲或母亲的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超过法定年龄需开具务工证明;
⑦考生本人连续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⑧学籍表(纸质表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⑨优惠证明材料;
⑩思想品德政治鉴定。
考生户口随其他监护人的
①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②2027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
③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④户口簿(首页、考生本人页、监护人页);
⑤监护人有效期内居住证;
⑥监护人就业创业证(就业创业证电子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超过法定年龄需开具务工证明;
⑦考生本人连续就读证明(加盖学校公章);
⑧学籍表(纸质表需提供封面和首页);
⑨父母死亡证明或户口所在村委会出具的监护人变更证明及原因,加盖公章;
⑩优惠证明材料和思想品德政治鉴定
考生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在一个户口本的
除上述材料外,还需采集出生证明(或亲子鉴定、收养协议、收养公证)等可以证明亲子关系或监护关系的相关材料
7.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证明样表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证明
(用于往届生)
姓名,身份证号 ,系 镇村社区居民/村民, (初中/高中/中专/)毕业,政治面貌群众,毕业后至今在家待业。
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尊老爱幼,团结群众,乐于助人,无违法乱纪行为,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特此证明。
工作单位/乡镇 /社区/委员会 (盖章):
XXX年XXX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