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普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优待
(一)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30分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部队军人的子女;
3.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军人的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5.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中考报名条件,参加各地中考报考普通高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降20分录取。
1.作战部队(“作战部队”系指担任战备值班任务的师以下战斗部队)军人的子女;
2.在驻国家确定的一、二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工作的军人的子女;
3.有子女后曾在上述地区和岗位工作累计满5年的军人的子女;
4.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荣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6.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
(三)除上述(一)、(二)款以外的其他军人子女在中考时降5分录取。
《杭州市教育局 杭州市民政局 杭州警备区政治部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军区政治部关于贯彻〈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联〔2014〕2号)相关内容摘录
三、进一步明确“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的范围。关于“受正大军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军人”中的正大军区级表彰奖励范围包括:
1.正大军区表彰;
2.正大军区政治部综合性表彰;
3.正大军区政治部与其他大部联合表彰;
4.正大军区级科技成果一等奖。
现役军人子女加分所需材料
一、符合加5分条件的应带证明材料
1.登记表;
2.考生父、母军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军人所在师(独立团)及以上政治机关证明(证明军人是否服现役、与考生关系);
4.考生父母军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5.考生家庭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符合加20分或30分的应带证明材料
1.加5分应带的上述所有证明材料;
2.符合附件1中加20分或30分条件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有的证明材料均需军人所在部队师(独立团)以上政治机关予以认定并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