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7年天津中考起:取消优秀学生加分,少数民族照顾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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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天津中考起:取消优秀学生加分,少数民族照顾范围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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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委、市民族宗教委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津教政〔2024〕8号,2024年5月20日印发)明确:自2027年中考起,取消市、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政策照顾;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同步调整。现在正读初二的这届学生,将是最早适用新政策的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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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主要任务部分(市教委官网文件页)

01

第一项调整:取消两类"优秀学生"政策照顾(《实施方案》原文表述):

· 取消市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加5分政策照顾;

· 取消区级优秀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照顾。

也就是说,2027年中考起,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不再带来中考加分,区级两类的"同等条件优先录取"待遇也一并取消。

02

第二项调整:少数民族考生政策照顾范围收窄。自2027年中考起,调整为——

"在初级中等教育阶段,从'四区'(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包括自治州(盟)、自治县(旗)等,转入到本市的少数民族考生,升学时加5分录取。"

对照原政策(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新政策明确了两个限定条件:一是限初中阶段从"四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转入天津的考生,二是加分仍为5分。非上述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2027年中考起不再享受政策照顾。

03

执行时间与监督要点:

· 起始时点:两项调整均自2027年中考起实施;2024、2025、2026年中考仍按原政策执行;

· 依据文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市教委关于天津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津教政〔2019〕1号);

· 资格审核:按"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落实审核责任,考生资格信息(姓名、性别、所在学校、照顾项目等)须公示;对资格造假实行倒查追责。

政策原文已在市教委官网公开,本文数字与表述均照抄原文。涉及自身情况的考生家庭,建议以市教委官网文件原文为准。

来源:天津市教委、天津市民族宗教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照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教政〔2024〕8号(2024-05-20印发,市教委官网)

https://jy.tj.gov.cn/ZWGK_52172/zcwj/sjwwj/202405/t20240520_66292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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