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如何重建一个世界——讲给初三学生的世界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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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法如何重建一个世界——讲给初三学生的世界史
公元1000年以后,中世纪迅速进入上升期。教皇革命、帝国雄心、王国争霸、经济复苏次第展开,文化也繁盛起来,标志之一就是大学的诞生。它们不是彼此孤立的事件,而是一个文明系统的整体。西方在中世纪后期的迸发,无论是同一股生命力在宗教、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各方面展开,还是不同力量相互牵引,都是一幅蓬勃向上的景象。曾经在罗马帝国时代占据显赫位置的法律、法学和法律人,在这番势头中没有坐失良机。 法学知识,是博洛尼亚大学和皇帝红胡子腓特烈建立政治同盟的桥梁。皇帝在叱咤风云,大学在遍地开花,作为桥梁的法学知识没有理由悄无声息。确实,法学知识、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队伍在这个时代出现了革命性进展,主要内容就是罗马法的研究和传播,史称“罗马法复兴”。这场运动最终让法律重新厚重地覆盖整个西方。现代西方特别倚重法律,最直接的渊源就可以追溯到这里。 我们之所以把罗马法复兴放在“大学”这一章来谈,是因为它根本上是一场知识运动,而这场运动的堡垒是大学。大学和罗马法相互成就。如果说大学是一种知识生产机制,那么它诞生之初最主要的产品就是法学知识。如果说罗马法需要一个舞台,从尘封的典籍回到断案的法庭,大学不只是最重要的中转站,更是让它找到时代特色的加工厂。 下面,我们分三步来看:第一,中世纪早期的法律;第二,中世纪法学的进展;第三,中世纪法律的遗产。
一、法律是发现的,还是制造的?
罗马法复兴,一听这个词就知道,罗马法曾经衰落过。什么时候?自然是中世纪早期。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西方进入中世纪,一个个日耳曼蛮族王国建立起来。对于法律,日耳曼人和希腊人、罗马人一样深信不疑。他们虽然写不出高深的法学理论,却朴素地相信法律无处不在,就像水和空气一样自然。 不过,日耳曼人的治理水平和文化水平确实太低,面对的社会政治状况也太恶劣,无法使复杂庞大的罗马法照旧运转。于是,罗马法在他们的热烈拥抱中大踏步地退步。西罗马帝国灭亡之后,无论东哥特王国还是西哥特王国,统治者都知道法律是统治的必备工具,他们都在学习罗马法。大约在500年,东哥特国王颁布了《狄奥多里克法令》,西哥特王国颁布了《阿拉里克法令》,他们认真参详的都是罗马帝国晚期的《狄奥多西法典》。他们努力学习罗马以法律治国的经验,努力把自己从习俗统治的部落变成法律统治的王国。所以,他们敬畏罗马法。 人类历史上一个非常独特的法律多元化格局自此开启。让我们今天感到极其陌生的状况是“属人法”:在同一个蛮族王国中,不同的人遵守不同的法律。新来的蛮族遵守蛮族法,旧居的罗马人遵守罗马法;两相冲突的时候,以罗马法为准。后来,即便一个蛮族王国灭亡,被新的蛮族王国取代,新国王也不会废除旧法律,而是承认在被征服地区旧法律仍然有效。自己制定新法律的时候,甚至会主动把旧法律囊括其中,变成新法律的一部分。很多5、6世纪的法律,在某些地区甚至到了13、14世纪仍然有效。法律层层叠叠,国王们不敢擅动。 国王的权威固然通过颁布法律得到强化,比起纯粹的战争领袖又多了一层伟大的身份和统治功能,但日耳曼人认为:法律是早已存在的,国王只是发现了它,把它公布出来,而不是制造了它,更不可能是创造了它。这个观念,和我们今天“立法机关制定法律”的想法很不一样。它提醒我们,在人类历史的很长时期里,法律首先被视为一种传统、一种秩序、一种需要被发现的真理。 在蛮族王国“发现法律”的同时,东罗马帝国完成了法律的宏图伟业。公元534年,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编纂的《国法大全》完成了。它包括《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法典》《法学阶梯》。《学说汇纂》最重要,它集成了历代罗马法学家的观点,并且整合成一个条理分明的系统。《查士丁尼法典》集成了《狄奥多西法典》和2到6世纪的罗马法。《法学阶梯》是法学教科书。后来再加上《新律》这部534年之后法律的汇编,《国法大全》齐备了。这个伟大的工程是古代罗马法的巅峰。正是它,成了中世纪罗马法复兴的源泉。它是一个无穷无尽的宝藏。 不过,在11世纪之前,它对西方没什么直接的影响。中世纪的前五百年,西方自己摸索法律的道路。一方面,日耳曼人把自己的习惯汇编成法典,公布出来,所以西方人形成了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法律是被人发现的,不是被人制造出来的。著名的蛮族法典有《萨利克法典》《利普里安法典》《勃艮第法典》《士瓦本法典》。它们受罗马法影响不大,但很符合日耳曼人当时的治理需要,很多古老的日耳曼观念、习俗、惯例也就通过它们刷新了西方。西方在中世纪的日耳曼化,很大程度上就是法律在中世纪早期的日耳曼化。另一方面,教皇的权力不断强化,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教皇敕令发布得越来越频繁,效力越来越得到普遍认可。 总的来说,中世纪前五百年的法律状况没有办法和罗马帝国时代相提并论,也没法跟查士丁尼的东罗马帝国相提并论。从法学教育就可以看出这个时代法律格局的萎缩。中世纪早期培养法律人的学校主要是文法学校,法学只是教学内容的一小部分,被放在传统的语法、修辞、辩证法“三艺”的最后一科里面。古罗马时代的职业律师阶层、职业法学家群体都消失了。到10世纪,社会政治秩序逐渐恢复,职业法律学校出现了,罗马、拉文纳、帕维亚都有了法律职业学校和法学教师,为博洛尼亚大学的出现做好了准备。二、从《民法大全》到博洛尼亚
罗马法复兴大约是从11世纪末开始的。博洛尼亚大学声称自己是在1088年建立的,我们可以把这个时间看成罗马法复兴启动的时间,因为博洛尼亚大学的招牌就是罗马法,博洛尼亚大学的领袖就是罗马法教授伊尔内留斯。 机缘很重要。按理说,罗马、拉文纳、帕维亚都有法律职业学校和法学教师了,教会和各国的建设也急需法律人才,供需双方都有很大的起色。罗马法复兴的先机怎么就让博洛尼亚大学和伊尔内留斯抢去了呢?关键就在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重见天日,确切地说,是《学说汇纂》大约在1070年被发现。其中最早的本子因为在比萨出现,所以被叫作“比萨抄本”,传说比萨军队攻占了一个城市之后有人把它带回了比萨。“通行本”则是博洛尼亚大学为教学使用整理编订的版本。《民法大全》给法学教师和学生们带来了无穷无尽的宝藏。伊尔内留斯就是第一个挖到宝藏的教授,他成了中世纪法学的大宗师,学生们尊称他为“法律之光”。 中世纪的博洛尼亚是法学研究的第一个重镇,以它为源头,法学院、法学研究、法律人的培养四散开来。之后的两三百年,法学院在欧洲遍地开花,法学院学生大量进入各国宫廷,其中的佼佼者成为皇帝和国王们的高参。据说红胡子腓特烈1158年夷平米兰之后召开了隆卡利亚议会,制定一系列控制意大利北部的政策和法令,伊尔内留斯的徒弟“四博士”就是智囊。红胡子就是在那个时候给了博洛尼亚大学特许状,还颁布了保护教授和学生的《安全居住法》。 后来博洛尼亚出了很多著名法学家,其中最重要的是阿佐和阿库修斯。当时的法律界流传着这样的名言:不读阿佐的书,就不要进法院。之后的阿库修斯声望更隆,当时的法学界提到他时说:注释法学家不予承认的原则,法官也不予承认。在很多法学院里,阿库修斯的著作不仅是标准教科书,甚至成了唯一教科书,连查士丁尼的《民法大全》都被搁在一边了。阿库修斯大约在1260年去世,他在法学院和法庭的主导地位一直持续到将近一百五十年之后。 到这里,我们先停下来看一看:从伊尔内留斯到阿库修斯,接近两百年时间里,注释法学家到底都干了什么?一听他们的名字,注释法学家,不难理解,就是写注释。写注释就能取得这么崇高的地位和巨大的影响力吗?还真别小看写注释。哪个文明里都有写注释写成大师的高手。比如中国古代的朱熹,他是公认的理学大师,宋以后的官方标准教材就是他编著的《四书集注》。他把前人对“四书”的注释汇集起来,放在每句原文后面,最后再自己加以解释,成了中国古代最重要的一本书。 写注释其实是一项非常有技术含量的工作。对学术研究来说,它就是解决疑难。原文里有什么概念现在的人看不懂,什么话理解不了,什么段落抓不住重点,什么地方有矛盾,什么地方可能有错漏,什么地方是无谓的重复,都靠老师写注释加以澄清。其实罗马和拉文纳的法学教师已经开始干这种事情了,可惜他们注释的对象大多是当时流传的日耳曼人法典,解释的对象不够高级。从伊尔内留斯开始,注释法学家就专指注释《民法大全》的法学教师。他们在课堂上带学生逐字逐句地读《民法大全》,学生认真做笔记,老师的讲解和学生的笔记就是注释。注释够多,就必须分门别类。把前人对同一个问题的注释汇编到一起,用典型案例加以解释,把著名的法学谚语加以推理,对疑难问题展开讨论,一系列教学方法就自然延伸出来了,注释汇集起来也就变成了专著。 注释法学家们把《民法大全》这座大山一一拆解,重点难点说清楚,重新条理化,结合中世纪的实际情况,把它变得既能理解又能使用。《民法大全》这座金矿,就从他们手中变成了可以流通的金子,古罗马海量的法学知识就注入了中世纪。 法学和法治不会因为注释法学家取得巨大的成就而止步。阿库修斯是注释法学派的顶峰,也是终结者。法学似乎已经臻于完备,还有什么文章可做呢?新潮流来了。在注释法学家们积累的基础上,和两股强劲的新潮流结合,法学又开出了两条新路:一条叫人文主义法学,另一条叫评注法学。人文主义法学,就是我们熟悉的文艺复兴精神注入之后的法学。人文主义法学家的精神导师是但丁、彼得拉克、薄伽丘。阿库修斯影响力如日中天的14世纪,但丁的《神曲》、彼得拉克的《歌集》、薄伽丘的《十日谈》都已完成。人文主义的精神和法学的理性,融汇到了一起。三、遗产:法律重新覆盖西方
那么,罗马法复兴留下的遗产是什么?我想,不只是几部书、几条法、几个法学家的名字。更重要的是,法律重新成为一种系统化、可传授、可解释、可适用的知识。大学与罗马法相互成就:大学需要法学知识作为最早的主要产品,罗马法需要大学作为回到法庭的中转站和加工厂。法律人群体重新建立起来,法学教育重新繁荣起来,法律重新厚重地覆盖整个西方。 现代西方特别倚重法律,最直接的渊源可以追溯到这里。今天我们看到法官、律师、法学院、法学教授、法律注释、案例讨论、教科书体系,这些都不是凭空出现的。它们背后有一个漫长的传统:从罗马帝国,到查士丁尼《民法大全》,到中世纪早期日耳曼人的属人法,到博洛尼亚的课堂,到注释法学家的逐字逐句,再到评注法学和人文主义法学。法律不是一夜之间被制造的,它是在一代代人的阅读、注释、争论和适用中慢慢长出来的。 同学们,我们读历史,常常会以为它是由战争、皇帝、教皇这些大人物推动的。但罗马法复兴告诉我们,知识同样有力量。博洛尼亚的教授和学生,在课堂上逐字逐句读一本古书,做笔记,写注释,分门别类,讨论疑难。他们看起来离权力很远,实际上却为皇帝、国王、城市和教会提供了治理的智慧。法学知识成了皇帝和大学之间的桥梁,也成了古代罗马和中世纪西方之间的桥梁。 所以,不要小看注释,不要小看阅读,不要小看把一个问题弄清楚的努力。注释不是附庸,它是文明消化经典的方式;教育不是重复,它是旧知识变成新秩序的工具。罗马法复兴不是简单地把古书翻出来,而是把古书变成活法。这需要注释,需要教学,需要争论,需要大学,也需要皇帝、教皇、城市和法庭。文明的重建,从来不是一人一时之功。 你们今天在课堂上做批注、整理笔记、追问一个词的意思,也许正是这种文明事业的微小延续。法律之光,曾经从博洛尼亚亮起;下一束光,也许就在你们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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