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真题每日一题:以结婚为条件给房产加名,对方骗婚,法律如何处置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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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真题每日一题:以结婚为条件给房产加名,对方骗婚,法律如何处置房产

第246期

有的人在婚恋财产处置的时候,可能踩3个认知误区:
第一,只要不动产已经完成加名登记,无论对方存在什么情况,房屋就属于双方共有,赠与绝对不能撤销。
第二,只要对方属于骗婚,婚姻本身就可以直接撤销或者宣告无效,婚姻一旦废掉,房屋自然归出资一方。
第三,只要领了结婚证,婚前个人房产婚后加名,无论背后动机,离婚一律对半分割。
现实生活当中,不少人求婚时许诺,只要登记结婚就给对方房产证加名。可婚后很短时间,才发现对方并没有真心共同生活,是以结婚为名获取财产。婚姻关系和房产赠与,是两件独立的法律事情,不能混为一谈。
案例:张男全款购置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向王女求婚的时候做出承诺:只要两人办理结婚登记,就为王女在这套房屋房产证上加名字。
二人登记结婚之后,张男遵守当初约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登记为张男与王女二人共有。
婚后仅仅三个月,张男才查清事实:王女是职业骗婚人员,张男已经是她的第6任丈夫。张男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双方就这套房屋归属产生重大纠纷。

观点

  • 观点A:王女骗婚,属于婚姻可撤销情形,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观点B:王女存在欺诈,张男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房屋加名这个赠与行为。
  • 观点C:王女多次骗婚,双方缔结的婚姻直接无效。
  • 观点D:如果赠与行为被法院撤销,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整套房屋归张男个人所有。

法理拆解

说白了,婚前个人房产婚后给配偶加名,法律定性属于附婚姻共同生活目的的赠与。
婚姻效力:《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只有受胁迫结婚、一方隐瞒重大疾病,才属于婚姻可撤销事由。单纯骗财、骗婚,不属于可撤销婚姻,也不属于婚姻无效情形。所以本案婚姻既不能撤销,也不是无效婚姻,只能起诉离婚。
赠与行为效力:婚姻和房产赠与是两个独立民事法律行为。王女隐瞒真实目的,以骗财为目的缔结婚姻,构成欺诈。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房屋加名属于受欺诈实施的赠与,张男可以起诉请求撤销加名行为。一旦赠与被撤销,物权变动基础消失,房屋恢复张男个人财产,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张男所有。
⚠️区分两组情形:
①普通婚后感情破裂离婚:已经完成过户加名,不能任意撤销赠与,法院结合出资、婚姻存续时长、双方过错,酌情分割房产份额。
②对方主观欺诈,抱着骗取财产目的结婚:婚姻本身依然有效,但是房产赠与可以基于欺诈予以撤销

通俗答疑

❓Q1:骗婚为什么不能直接撤销婚姻?
✅A:民法典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只有两类:胁迫、隐瞒重大疾病。单纯为钱财假意结婚,不属于婚姻撤销事由,只能起诉离婚。但是不影响单独去撤销房产赠与。
❓Q2:房子已经登记两个人名字了,还能撤销赠与吗?
✅A:任意撤销权在过户登记之后消灭;但是欺诈是法定撤销事由,不受过户登记限制,依然可以诉讼撤销。
❓Q3:赠与撤销之后,房屋会自动变回个人名下吗?
✅A:法院判决撤销赠与之后,物权变动基础不复存在,法院可以直接判决房屋归原出资人,之后拿着生效判决去不动产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普法警示

婚恋大额房产处置,这几点一定要留意:
  1. 婚前许诺婚后加名,要充分评估风险,分清感情和财产。
  2. 如果赠与房产是以结婚、长期共同生活作为前提,可以书面写明赠与的前提条件。
  3. 如果遭遇对方刻意隐瞒真实动机,借婚姻索取财产,保存聊天、记录相关证据,分开处理婚姻诉讼和撤销财产赠与两件事。

真题选项解析

  • A选项错误:单纯骗财骗婚,既不属于胁迫,也不属于隐瞒重大疾病,婚姻不属于可撤销。
  • B选项正确:王女欺诈,让张男违背真实意愿实施房产赠与,张男有权请求撤销加名行为。
  • C选项错误:婚姻无效只有重婚、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未达法定婚龄三种,本案婚姻有效。
  • D选项正确:赠与被法院撤销,房屋权属恢复原状,法院可以判决房屋归张男所有。

速记口诀:

骗财婚姻不撤销,婚姻本身仍有效;欺诈赠与可撤销,财产判回原所有人。胁迫重疾才撤婚,无效情形记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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