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某日,大吉先生未经邻居大利先生同意,将其平时作业用的大型油罐车停在了大利先生家的院子里,并骑走了大利先生家未上锁的自行车。3年后,针对大利先生的下列哪些请求权,大吉先生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A停止侵害
B消除危险
C返还财产
D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
看似考察侵权,但实际上考察的是侵权的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通常是小伙伴们复习的薄弱环节。
线索:
线索一:大吉先生侵犯了大利先生的院子
线索二:大吉先生侵犯了大利先生的自行车
线索分析:
线索一:院子属于大利先生的物权所有权,大利先生基于所有权享有行使物权请求权中的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的请求权。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请求权都涉及绝对权的保护且行为人的侵权行为一直处于持续状态,诉讼时效无法确定起算点。对于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大吉先生作为侵权人不可以主张诉讼时效抗辩。
线索二:自行车属于大利先生的物权所有权,大利先生基于所有权要求大吉先生返还原物。
知识点梳理:
1、停止侵害,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仍在继续中,应当承担的立即停止侵害行为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对于任何正在实施违法行为的不法行为人都可以适用这种民事责任方式,立即停止其侵害行为。二者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限制。
2、消除危险,是指行为人的行为或其管领下的物件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或存在侵害他人人身或财产的可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将具体危险因素予以消除的民事责任方式。适用消除危险这一责任形式的前提必须是有危险状态的存在。
3、一般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损耗,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多年后在提起诉讼会因为年代久远无法举证,同时也不利于矛盾的即使解决。普通动产的诉讼时效是3年。
4、特殊动产(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价值较大,通常会进行物权登记,产生公示公信效力,所以登记动产物权的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大吉先生侵犯大利先生物权的这种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损害赔偿(债权),适用普通债权的3年诉讼时效。
总结:
对于物权和债权,小伙伴们一定要有物债两分的法律思维,物权是物权,债权是债权,侵害物权产生的赔偿属于债权,各自有各自的规定和要求,二者间的转化增加了题目难度。
题外话:
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人欠我们钱,但有的时候碍于面子,我们没有催要或者是催要的时候没有留下微信记录或者通过录音这种证据,导致我们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过了的结果是小伙伴们仍然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也会受理,但是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那我们的钱就打水漂了。所以司法实践告诉我们,亲兄弟明算账,该有的收据,该有的催要记录一定要留好,老话说得好,未雨绸缪,掌握主动权总归是对我们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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