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实行着手”黄金真题背后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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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实行着手”黄金真题背后的知识点

一、完整题干梳理

1、四种认定着手的理论观点
观点1:当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表现出其犯意时为着手;
观点2: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为着手;
观点3:开始实施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时为着手;
观点4:当行为侵害法益的危险达到紧迫程度时为着手。

2、四组基础案情
案情1:甲为盗窃仓库,开始撬仓库大门;
案情2:乙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案情3:丙对6岁的儿童说:“去把隔壁叔叔桌上电脑偷回来”;
案情4:丁为杀害住在外地的张某,给其寄送毒药,将毒药送到了邮局。

3、设问
结合上述不同的观点,对案情的分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根据观点1,甲为犯罪着手
B. 根据观点2,乙为犯罪着手
C. 根据观点3,丙为犯罪着手
D. 根据观点4,丁为犯罪着手

二、标准答案

正确选项:ABC

三、本题核心法律知识点

1、犯罪着手基础区分:着手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分界点,未着手属于犯罪预备,已经着手且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2、四大着手学说核心区分(观点展示类题型必考)
(1)观点1(主观说/犯意表露说):判断标准最宽松,只要客观行为能够外化显露主观犯罪故意,无需产生法益危险,即可认定着手;
(2)观点2(形式客观说/构成要件说):严格对照刑法分则条文,只要启动罪名对应的定型构成要件行为,直接认定着手,不考量危险程度;
(3)观点3(实质客观说/现实危险说):行为产生客观、真实的法益侵害现实风险即可,不要求危险立刻发生;
(4)观点4(实质客观说/紧迫危险说,司法通说):法益侵害危险必须达到即刻、迫在眉睫的程度,才能认定着手。
3、保险诈骗罪实行行为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明确,故意制造保险事故、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均属于保险诈骗罪分则规定的实行行为。
4、间接正犯着手认定规则
间接正犯不以被利用人实际实施侵害行为为着手起点,行为人支配、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实施侵害行为时,即产生法益风险,可认定着手。
5、隔离犯(异地邮寄杀人)着手规则
邮寄毒药杀人属于隔离犯;按照通说观点4,毒药抵达被害人、生命法益面临紧迫危险才是着手,仅将毒药送至邮局,仅属于故意杀人罪预备行为。
6、观点展示题型通用做题原则
题干指定哪一种学说,就严格依照该学说标准判断案情,禁止带入日常熟知的司法通说进行判断。

四、逐项法理剖析

1、选项A(正确)
适用观点1(犯意表露说):甲撬仓库大门的外在行为,清晰向外表现出盗窃仓库的犯罪故意,完全契合观点1“行为表现出犯意即为着手”的标准,应当认定为犯罪着手。考生高频误区:用通说观点4判断撬门属于预备,忽略题干限定适用观点1评判。

2、选项B(正确)
适用观点2(构成要件说):刑法分则保险诈骗罪将“故意制造保险事故”规定为本罪构成要件行为,乙为骗取保险金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属于启动分则定型实行行为,符合观点2,成立犯罪着手。考生高频误区:错误认为只有向保险公司索赔才是实行行为,制造事故仅属于预备。

3、选项C(正确)
适用观点3(现实危险说):丙指使无刑事责任能力的6岁儿童窃取电脑,构成盗窃罪间接正犯;丙下达偷窃指令时,他人财物已经面临被窃取的现实危险性,满足观点3“具有现实危险性的行为即为着手”的标准。考生高频误区:误认为只有孩童实际动手偷电脑,才算着手。

4、选项D(错误)
适用观点4(紧迫危险说):丁仅将毒药送至邮局,毒药尚未运输、送达张某手中,张某的生命法益不存在即刻受侵害的紧迫危险,该行为仅属于故意杀人罪的预备行为,不能认定为着手。考生高频误区:混淆隔离犯“投递毒药”“毒药送达被害人”两个阶段的法律定性。

五、典型易错陷阱总结

1、观点展示题型核心陷阱:思维固化,全程使用司法通说(观点4)评判案情,忽略题干限定对应学说判断;
2、保险诈骗罪认知陷阱:人为缩小本罪实行行为范围,仅认可理赔行为,否定制造保险事故的实行属性;
3、间接正犯着手判断陷阱:错把被利用人实际实施侵害行为作为着手起点,忽略支配指令行为本身可产生现实法益危险;
4、隔离犯邮寄杀人陷阱:错误将投递毒药的预备行为,认定为具备紧迫危险的实行着手。

六、同类真题解题模板(观点展示类着手题通用)

1、第一步锁定题干指定的判断学说,牢记该学说唯一评判标准;
2、第二步区分案件类型:普通财产/人身犯罪、间接正犯、隔离犯、经济特殊罪名;
3、第三步将案情行为与对应学说标准匹配,判断是否满足着手条件;
4、第四步规避通说思维干扰,题干给定何种观点,就严格依照该观点作答。

七、拓展引申(法治价值升华)

古语云“贪小利者易入圈套,起歹念者易触刑律”,刑法划分预备与实行着手,是精准划定刑事惩戒边界:仅有犯罪筹备、未产生法益风险,处罚力度较轻;一旦着手实施、对他人合法权益形成侵害风险,刑法加重惩戒。正如《杜骗新书》警示世人戒除贪念,现代刑法通过区分着手节点,提前规制危险行为,同时恪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兼顾事前风险预防与事后刑罚惩治,引导全体公民摒弃不法意图,严守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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