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汇总了填报必备参考资料
✔️近两年公费/指标/自费招生计划
✔️历年录取分数线
✔️志愿填报表
✔️录取政策
✔️特长生计分规则




























考生志愿网上填报开始时间为6月12日8:00,截止时间为6月16日13:00。除志愿填报截止日外,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每天开放时间为8:00—23:00。各区、县(市)招考办打印考生志愿表、确认考生志愿信息时间为6月16日13:00至6月17日17:00。
集体报名的应届考生可由学校组织在学校填报,也可自行上网填报;社会单独报名的考生可自行上网填报,也可到报名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上网填报。
1.考生登陆“沈阳招生考试网”(www.syzsks.com),根据网络运营商选择登陆端口,点击链接进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
2.选择考生入口,输入考生号、初始密码(默认为考生本人身份证后六位,如考生身份证号为210103201011116789,则初始密码为“116789”,如考生身份证最后一位为字母,则输入大写字母)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
3.考生进入系统后须按提示修改初始密码,仔细阅读《网上填报志愿须知》并点击“请点击开始填报志愿”按钮,才能进入志愿填报页面。考生首次进入志愿填报页面后必须修改初始密码。密码为字母、数字组合,长度6—12位。
4.考生按志愿栏设置依次选择志愿学校代码和名称,填报各类高中阶段学校
志愿并确认无误后,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临时保存志愿信息。
5.考生在确认提交志愿信息前,可重复登录沈阳市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网上综合管理系统修改临时保存后的志愿信息。
6.考生确认不再修改志愿信息时,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志愿信息。确认提交后的志愿信息考生与学校均不可更改。
7.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考生确认提交的《沈阳市2026年中招考生志愿表》并返给考生。
考生和监护人(家长)要注意认真核对志愿表上各项信息,在核对无误后,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在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并上交至报名单位,最终完成中招志愿填报。
1.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或录入人员在网上依次填报各类中招志愿后,须点击“临时保存”按钮临时保存志愿信息,对于临时保存的志愿信息,在未提交前,可上网进行重复修改保存。最终确认志愿不再修改时,须点击“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志愿信息,此时考生或录入人员不能再修改志愿信息。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点击“确认提交”按钮,系统将自动默认考生“临时保存”的志愿信息为考生志愿信息。
2.考生首次登录网报系统必须更改初始密码,并牢记密码,注意保密,因密码泄露导致志愿信息被修改而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如忘记密码,考生须及时向报名单位报告,报名单位向区、县(市)招考办申请恢复考生初始密码。
3.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招生计划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
4.《沈阳市2026年中招考生志愿表》由区、县(市)招考办统一打印,由考生及监护人(家长)共同签字确认,缺一不可。考生《沈阳市2026年中招考生志愿表》不上交、不履行签字手续或签字手续不完整的,志愿信息无效。
一
志愿填报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各区县(市)招考办具体实施。
二
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共设4个批次,分别为: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
1.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及其分校(校区)、综合高中。综合高中包括沈阳市外事服务学校、沈阳市化工学校、沈阳市电子技术学校、沈阳市艺术幼儿师范学校、沈阳市工业技术学校、沈阳市辽中区职业教育中心、沈阳市中医药学校等7所学校普通高中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5个平行志愿,其他特长生项目(含丘成桐班)设4个有序志愿。
(2)统招生提前批:设1个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其中的一所学校。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设4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4所学校。
(4)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设15个平行志愿。考生可填报本批次中除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以外的其他学校。
2026年起,沈阳市回民中学统招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2029年起,沈阳市朝鲜族第一中学统招生和指标到校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2029年起,沈阳市朝鲜族第二中学统招生面向九区统一招生。
2.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1)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技师学院:设3个平行志愿。
3.第三批次:一般高中、综合高中。综合高中包括于洪区职业教育中心、康平县职业教育中心、法库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辽宁省育才中等职业技术专业学校、沈阳师范大学附属艺术学校、新民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等6所学校普通高中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设2个平行志愿,其他特长生项目设2个有序志愿。
(2)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设6个平行志愿。
4.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2)技工学校:设3个平行志愿。
5.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按省招考办具体要求执行。
三
填报志愿时间和办法:6月12日至6月16日,考生在网上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考生填报高中阶段学校志愿,必须依据规定的招生范围和条件填报,否则无效。参加普通高中特长生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并取得合格及合格以上成绩的考生方可填报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的学校、项目必须与取得专项素质测试(评估)合格的学校、项目一致,否则无效。具备国际学生身份的考生填报志愿应为具备接收国际学生资格的学校,否则无效。考生须认真核对由区县(市)招考办打印的考生志愿表上的各项信息,确认无误后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共同签字;签字确认后,志愿表上的任何信息不得更改。因填写错误影响录取的,由考生本人和监护人(家长)负责。填报志愿结束后,考生和监护人(家长)签字的考生志愿表交区县(市)招考办留存备查。
录取工作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并组织实施,初中起点五年制高职(“3+2”模式)学校录取工作由省招考办单独组织实施。
一
录取原则
1.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依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志愿择优录取。报考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考生的音乐、美术、劳动教育成绩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综合实践活动、信息科技及地方与校本课程成绩须合格,综合素质评价认定结果须达到B等以上(含B等)。普通高中、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部分专业录取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录取分别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综合高中单独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普通高中特长生招生学校可自主确定控制分数线,也可执行全市统一的普通高中或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市级以上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级以上美育特色学校因组队需要,可适度降低中考成绩要求,但不得低于综合高中最低控制分数线的65%,并须在招生简章中明确。
2.报考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指标到校生〕、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在成绩〔普通高中美术(绘画)特长生为综合成绩〕相同时;报考普通高中特长生〔不含美术(绘画)特长生(不含零基础)〕(含丘成桐班)的考生在志愿、成绩(综合成绩)相同时,具有优先录取条件的优先录取;优先录取条件相同的,按照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相同的,按照考生数学、语文、外语三科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三科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照数学、语文单科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仍相同的,则同时录取。
3.普通高中招生,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共同组成一个整体招生区域(简称“九区”)。九区内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全市招生,科技特长生(含丘成桐班)、统招生在九区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学校可面向九区未被任何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补录。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等省市直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九区内招生。区县(市)属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含分校、校区)指标到校生在本区县(市)域内招生。指标到校计划以初中学校为单位下达,不享受指标到校政策的考生不参加指标到校生录取。综合高中招生区域与本地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
二
录取顺序
高中阶段学校按照第一批次、第二批次、第三批次、第四批次顺序依次录取。第一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提前批、指标到校生提前批、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顺序依次录取。第二批次按照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的顺序依次录取。第三批次学校按照特长生、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的顺序依次录取。第四批次按照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顺序依次录取。
三
录取(备案)方法
1.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沈阳市第一中学航空实验班和大连市第二十三中学海军航空实验班面向全省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男生。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由空军、海军招飞机构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航空实验班提前录取,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不能被录取到其他学校。
2.第一批次: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普通高中、市级标准化高中及其分校(校区)、综合高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其他特长生项目(含丘成桐班)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3)指标到校生提前批: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辽宁省实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浑南校区)、沈阳市第二中学、东北育才学校(双语校区)指标到校生录取时,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公费统招生录取分数线下30分,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先在本区内统招完成,区内统招仍未完成的,转为九区统招。
(4)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及指标到校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指标到校生不单独设立录取控制分数线,各初中学校未完成的指标到校生计划,予以取消。
3.第二批次: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技师学院。
(1)国家及省改革(含省县级职教中心转型)发展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2)技师学院: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4.第三批次:一般高中、综合高中。
(1)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不含零基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录取;其他特长生项目根据考生志愿顺序、综合成绩,按照“志愿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第二志愿考生。招生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未完成的特长生计划,公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公费统招生计划,民办学校转入本校年度自费统招生计划。
(2)统招生(含公费统招生和自费统招生):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5.第四批次: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
(1)一般中等职业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有面试、加试要求的须面试、加试合格。
(2)技工学校:根据考生成绩,按照“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各批次学校,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备案办法另行制定。
6.实行现场局域网录取。利用计算机局域网处理各类数据信息,打印录取新生审批名册。招生学校在录取现场审查考生录取资料,完成录取工作,并根据录取结果打印、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需加盖招生学校公章或录取专用章,否则无效。
7.招生学校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已录取新生,可视为自行放弃录取资格,须在9月15日前,将自行放弃录取资格的新生名单报送市招考办。有空缺招生计划且有补录取意愿的民办普通高中,由市招考办统一组织补报志愿和补录取,录取分数不低于学校原录取最低分数线。
8.招生学校要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一经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报市招考办备案。
沈阳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艺术特长生美术(绘画)项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6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40%,艺术特长生其他项目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文化课考试成绩×50%+专项素质测试成绩×7×50%。

沈阳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收体育特长生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

沈阳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收科技特长生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

沈阳市2026年普通高中招收丘成桐班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控制分数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