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羊初中2026年中考温馨提示
尊敬的家长朋友、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中考的脚步悄然临近,这不仅是孩子们学业路上的一次重要检验,更是他们成长旅程中一段难忘的历练。为了给孩子们营造平稳、舒心的备考与应考环境,特此温馨提示如下,恳请家校携手,助力孩子们轻装上阵、从容赴考。
一、致家长朋友
陪伴守护,减压赋能:中考期间请多陪伴孩子,减少不必要的社交活动,用平和的心态为孩子营造轻松和谐的家庭氛围。 安全接送,严守细节:请带考家长(不参与学校统一组织的)务必亲自接送孩子往返考场,不乘坐无证车辆,不违规驾驶,确保交通安全。 饮食作息,保持常态:尽量维持孩子日常的饮食、作息习惯,不随意更换食谱,避免生冷不洁食物;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防暑或防雨准备,保证孩子充足睡眠。 情绪疏导,不问结果:孩子考完每一科后,请勿追问考试情况、核对答案,多给予鼓励与肯定,引导孩子放下包袱,专注下一场考试。 保持沟通,及时反馈:家长带考的请与班主任保持通讯畅通,孩子每场考试结束到家后,及时向班主任报平安,确保学校随时掌握学生情况。
二、致全体考生
1.提前到场,从容准备:请牢记各科考试时间,语文、英语科目提前45分钟到达考点,其他科目提前40分钟到达,预留充足的入场和准备时间。 2.证件文具,提前备齐:每场考试前,务必检查准考证及考试文具是否齐全,可提前整理进透明文件袋,避免遗漏。
3.遵规守纪,诚信应考: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认真作答,诚信考试,展现刘羊初中学子的良好风貌。
4.保管证件,关注后续:妥善保管好准考证,后续查分、志愿填报等环节均需用到;中考结束后,请保持通讯畅通,关注学校发布的相关通知。
最后,祝愿刘羊初中全体考生都能以自信的心态、饱满的状态迎接中考,不负时光、不负努力,取得理想的成绩,奔赴属于自己的精彩未来!
太湖县刘羊初中
2026年6月12日
附:太湖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温馨提示、考 场 规 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网上阅卷答题要求
太湖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温馨提示
中考在即,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提醒各位考生冷静思考,沉着答题,保持良好心态,考出理想成绩!同时注意下列事项:
一、做好考前准备:
今年中考期间高温雷雨天气多,考生要做好个人防护,确保食宿安全;尽量减少外出,杜绝扎堆聚会,保持作息规律。科学规划路线,优化出行方式,留意天气变化,尽量提前出发。
出发前检查所带物品:准考证、0.5毫米黑色水芯笔、2B铅笔和允许自带的文具; 考前少喝水,考试期间尽量不上卫生间;自带的茶杯或饮料瓶要盖紧盖子放至地面,防止弄湿试卷或答题卡;严禁带手机和电子储存设备及手表进入考点(考场有时钟)。
二、注意几个时间节点:
入场:考前40分钟(电铃),语文、英语、八年级生物地理科考前45钟发出;
拆卷:考前10分钟(广播);
发卷:考前5分钟(广播),接到试卷填写姓名、准考号、座位号,校对条形码信息,可以看题不要做题;
开始考试: (上午8:30,下午3: 00)电铃,同时广播两遍:现在开始答卷。考生迟到15分钟不准入场 (英语科7:45入场,8:20后禁止入场);
开考后60分钟才可以交卷出场(考生最好不要提前交卷,防止私自外出,确保安全!);
考试结束前15分钟(广播提醒:“考试时间还有15分钟”:考生要科学把握时间,检查答题是否全部写在答题卷(卡)上;
考试结束:电铃,同时广播两遍:“现在停止答卷”!考生不要马上离开考场,等监考教师收好试卷、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离场时注意带好自己的所带物品。
三、在答题卷(卡)上答题:
使用0.5毫米黑色水芯笔在答题卷(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书写答案超出答题区域或在试题卷、草稿纸上作答均无效;英语学科考试使用答题卡,填涂答题卡要用2B铅笔将选择的小方框涂满、涂匀、涂黑。
太湖县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二0二六年六月一日
考 场 规 则(九年级)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每科开考前40分钟(语文科目和英语科目在开考前45分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直尺(三角板)、手表(包括机械手表、石英表等)及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领到试题卷和答题卷后,应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卷无效。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英语科考试6月16日上午7:45考生入场,8:20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在答题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在试题卷答题一律无效。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不准交换试题卷或交换答题卷、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遇试题卷或答题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考 场 规 则(八年级)
考生必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在开考前45分钟持准考证进入考场,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课桌左上角,以备查对。应主动接受监考员按规定进行的身份验证、身体健康监测和对随身物品等进行的必要检查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无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试用品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手机、蓝牙手机、智能眼镜、智能手表、智能手环等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胶带、计算器、具有计算功能的直尺(三角板)、手表(包括机械手表、石英表等)及其他计时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考生领到试题卷和答题卷后,应在答题卷的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的答题卷无效。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 开考十五分钟后不准入场(6月17日下午14:15分考生入场,15:15分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考试开始六十分钟后方可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在答题卷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卷上做任何标记。在试题卷答题一律无效。 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不准交换试题卷或交换答题卷、不准将试题卷、答题卷、答案、草稿纸带出考场。如身体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员。 遇试题卷或答题卷分发错误及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
第五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当次考试成绩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有前款严重作弊行为的,也可以给予延迟毕业时间1至3年的处理,延迟期间考试成绩无效。
第十条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考试成绩并由此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其学籍。
第十二条 在校学生、在职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或者予以解聘:
(一)代替考生或者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团伙作弊的;
(三)为作弊组织者提供试题信息、答案及相应设备等参与团伙作弊行为的。
网上阅卷答题要求
规范答题用笔:答题一律用0.5毫米黑色水芯笔。作图需用2B铅笔画好后再用0.5毫米黑色水芯笔描涂清楚。 规范答题区域:由于网上评卷特点,阅卷老师在进行网上评卷时只能看到每一道题的规定答题区域,超出作答区域和答在草稿纸上的书写内容将无法被阅卷老师看到,从而无法得分。考生在每道题指定区域答题,切勿超出范围答题,以免影响得分; 正确填写答题卷。考生先在试卷上做出正确选择,确定无误后再填入答题卷,答案写在试题卷上的无效。 正确填涂答题卡。如有考试科目使用答题卡,考生须用2B铅笔在规定的填涂区域均匀填涂,直至涂黑整个填涂区域。需要修改时用橡皮轻擦干净,不得弄皱、弄破答题卡。 完整填写信息:在答题卷页面左侧或上方留有考号、座位号、学校、班级、姓名填写区域的,考生也必须逐一对应填写相关资料。 禁止使用涂改液、改正带或透明胶带改错,禁止粘贴。不要在答卷上作任何记号或涂画与答题无关的文字、信息。 保持卷面平整:考生答题时应保持卷面干燥和平整,如有折角的也应理顺、抚平,不可将答题卷折叠、弄破。 养成良好的答题习惯,做到字迹工整、清楚,答题时字距、行距适当,保持卷面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