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
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临时禁飞的通告
为保障2026年高考中考期间永昌县各考点及周边区域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决定对永昌县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禁止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管控区域内飞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
高考期间:2026年6月7日0时至6月10日14时
中考期间:2026年6月16日0时至6月18日24时
二、管控区域
高考期间:永昌一中、永昌职专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
中考期间:永昌七中、永昌职专及学校周边500米范围内
三、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指“低慢小”航空器是指具有“低空超低空飞行、飞行速度慢、体积较小不易被雷达发现”等全部或部分特征的小型航空器或空飘物,包括但不限于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等,其中无人机是重点管控对象。
四、管制要求
管制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管控区域内进行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起降、飞行、航拍、测绘、广告投放等活动。
因执行警务、应急救援、新闻转播、医疗救护等特殊任务确需飞行的,须先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申请空域批准,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完成线上申报,并至少提前24小时向永昌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报备,经批准后方可在指定的时间和区域内实施。
管制期间,公安机关将依法启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对违法违规飞行活动采取驱离、迫降等反制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对违反本通告实施违规飞行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飞行行为。广大市民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永昌县公安局
2026年6月4日
供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编辑:张辉
责编:赵中伟
审核:鲁培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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