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本质直观。
浙江大学(2021J)705哲学进展
本质直观实际上是胡塞尔在悬搁了一切现成的自然态度后所必然的一个直观。近代哲学一般认为,我们直观到就是具体对象,而普遍概念则是我们抽象得到的。胡塞尔的现象学方法在解决了传统的二元论问题的同时,也提出了一种新的直观——本质直观。
(1)所谓本质直观,即对于一般本质的直观。在对于事物进行现象学描述之后,得到的概念和语言本身就成了对象,我们再对它们的意义进行理解。意义就是一般性本质,在具体活动的变化中保持不变的同一性格。我们之所以能够在变化中指向同一事物,正是由于其共同的意义。这一过程之所以可能就在于意向性理论。在胡塞尔看来,当我们认识一个事物的时候,我们的意识率先指向本质,且本质与我们知觉到的具体对象无关。这种本质是事物的内在规定性,它直接的被给予——而无需一种个别到普遍的归纳,本质直观就是对于这种高内在规定性的给予的把握。此外,胡塞尔还提出了一种范畴直观,即对于概念或者意义之间的联系的理解。这应该可以算作广义上的本质直观。
(2)本质还原的步骤:
①首先,是以具体的感性直观为范例,以自由想象变更的方式,使对象的各个区域成为杂多变项。
②然后,关注这个变项杂多性之整体,使其在某些规定性方面的杂多趋于相合,并与其他规定性区分开来。
③最后,使在其他区域变更中保持不变的规定性的总和作为所有变项的必然内涵,即本质,被直观到。
结语:胡塞尔的本质直观的提出,实际上进一步解决了如何回到事物本身的问题。本质直观和范畴直观就是为了能够消除日常经验中的自然态度和对于具体事物的知觉,还原到一个比较纯粹的事物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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