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生活中的“较真”:一块钱并非小题大做
“较真”在这里不是斤斤计较,而是对规则的坚守,是对法治的信仰,是对公共利益和头顶安全的维护。
场景 1:业主的“较真” | 场景 2:法院的“较真” | 场景 3:社会的“较真” |
小区业主陈女士的辣椒苗被楼上掉落的矿泉水瓶砸坏。由于这已不是第一次“天降异物”,陈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也没有嫌“1块钱不值当”,而是选择用法律方式维权。她报了警,并将小区业主委员会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元钱。 | 法院法官经过实地调查和查看监控,发现存在盲区,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但法院认定小区业委会在履行安全保障措施上存在一定过错。最终,法院判决业委会赔偿1元,这1元钱并非由业委会委员个人承担,而是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 有人说:“没砸着人,何必如此较真?”但《治安管理处罚法》将“高空抛物”列为单独的治安违法行为。只要高空抛物危害公共安全,无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将依法处罚。法律划出了底线,而最关键的防线是每一位住户的互相监督与自觉。 |
从以上三个场景中任选其一,结合材料,运用所学,谈谈你对“法治生活中的‘较真’”的感悟。(6分)
选择场景 1(侧重公民的法治观念、依法维权): 陈女士的“较真”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坚守。
① 增强权利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遇到“天降异物”的侵害时,陈女士没有忍气吞声,而是选择报警和起诉,这启示我们:遇到法律问题或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依法求助,依靠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② 诉讼是处理纠纷、应对侵害最正规、最权威的手段,是维护合法权益的最后屏障。 陈女士将业委会起诉至法院索赔1元钱,是通过正当途径、运用诉讼手段同违法侵权行为作斗争的体现。
③ 捍卫公共利益,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陈女士不嫌“1块钱不值当”,其实质是在维护小区的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这启示我们要增强法治观念,在全社会树立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法治文化导向。
① 法律具有规范和保护作用。 法院经过严谨调查,判决存在安保过错的业委会承担责任,既保护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通过判决规范了小区管理者的行为,促使其依法履职。
③ 弘扬法治精神,发挥司法判决的教育、引领作用。 这1元的判决不仅是为了判个输赢,更是给全社会敲响守护“头顶安全”的警钟,倒逼相关方完善安保措施,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选择场景 3(侧重履行法定义务、规则意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社会的“较真”体现了维护公共安全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① 法定义务须履行,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2分)。 高空抛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是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将其列为单独违法行为,划清了法律底线。这警示我们必须敬畏法律,增强底线思维,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② 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2分)。 应对高空抛物,除了依靠法律的强制力,还需要道德的约束。每一位住户的互相监督与自觉,体现了公民社会公德和个人品德的提升。
③ 增强责任意识,共建共治共享美好生活(2分)。 守护公共安全是每个公民的社会责任。我们要树立主人翁意识,自觉遵守规则,从自身做起,共同织密防护网,守护我们的美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