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智慧宁津5月29日讯 为强化我县2026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保障广大考生拥有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开展中高考期间噪声专项管控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噪管控时间
2026年6月1日至6月15日为噪声控制严管期。
二、建筑施工噪声管控
(一)城区内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含拆迁、市政、装修工地),每日20:00至次日6:00、12:00至14:00,禁止开展任何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工程抢修、抢险除外)。
(二)考试期间,渣土、商砼运输车辆禁止途经宁津一中新校区、第四实验中学(一中老校区)等考点周边路段;考点周围500米范围内建筑工地及其他产生噪声的作业单位,全天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作业。
(三)各施工单位须提前调整作业计划,合理安排施工工期,落实降噪防尘措施,主动接受执法检查。
三、商业经营噪声管控
(一)城区内商超、门店、摊点一律停止使用音响、喇叭、高音广播等设备,禁止使用车载喇叭、流动宣传车进行广告宣传或招揽顾客;严禁各类商业庆典、户外促销、开业演出等活动产生噪声。
(二)便民夜市、流动商贩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设备依法证据保存。
(三)禁止占道经营、店外经营、露天烧烤等行为,杜绝经营活动产生的噪声扰民。
四、公共场所与生活噪声管控
(一)城区休闲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禁止播放音乐、开展广场舞、露天健身集会等活动;市民外出需保持静音娱乐、文明休闲,自觉抵制噪声扰民行为。
(二)严格管控室内装修噪声,午间(12:00-14:00)、夜间(20:00-次日6:00)禁止产生高噪声的装修活动。
(三)考点周围100米范围内,禁止各类培训机构、中介机构、商贩摆摊设点、散发广告、宣传招生等活动,维护考点周边安静秩序。
五、投诉举报方式
禁噪投诉热线:0534—5223559
对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噪声污染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特此通告。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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