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题及答案
(2025·江西高考)2024年3月,在校大学生甲在某公司实习,公司与甲口头约定,待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同年7月,甲取得毕业证书后,公司却以各种借口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个月后,公司以甲业绩排名末位为由将其辞退,并扣除一个月工资。甲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本案中()
①甲与公司不成立劳动关系
②公司辞退甲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③因甲业绩排名末位,公司辞退甲的行为合法
④劳动行政部门应责令公司向甲支付克扣的工资
A.①③B.①④C.②③D.②④
【答案】D
二、逐项分析
①错误。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甲于2024年7月大学毕业,已符合劳动者主体资格。之后,公司虽未签书面合同,但甲已实际工作2个月。因此,甲与某公司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②正确。
既然双方已成立劳动关系,公司辞退甲就必须遵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以“业绩排名末位”为由辞退甲,这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③错误。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末位淘汰”通常不被支持。员工业绩排名末位,并不等同于“不能胜任工作”。即使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如果员工仍不能胜任,才可以依法解除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公司直接以“末位”为由辞退,程序上和实体上均不合法。
④正确。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后应得的报酬。公司无正当理由就扣除甲一个月工资,这种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是违法的。劳动行政部门在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后,经查证属实,有权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被克扣的工资。
三、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P6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