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成人高等教育
学位法理学考试
模拟试卷二










一、单项选择题
1.法的本质的首要属性是( )
A. 社会性 B. 国家意志性 C. 强制性 D. 规范性
2.下列属于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
A. 个人思想 B. 自然关系 C. 社会关系 D. 道德情感
3.我国法律体系的核心是( )
A. 民法 B. 刑法 C. 宪法 D. 行政法
4.法律规则中,规定人们可以自行选择行为模式的规则是( )
A. 授权性规则 B. 义务性规则 C. 强制性规则 D. 禁止性规则
5.下列不属于法律解释方法的是( )
A. 文义解释 B. 体系解释 C. 历史解释 D. 学理解释
6.法的实施的直接目的是( )
A. 法的制定 B. 法的适用 C. 法的实现 D. 法的遵守
7.法律关系的客体不包括( )
A. 物 B. 行为 C. 智力成果 D. 自然人
8.下列属于法律事件的是( )
A. 签订合同 B. 遗嘱设立 C. 自然灾害 D. 侵权行为
9.法治的核心是( )
A. 权力制约 B. 法律至上 C. 民主立法 D. 公正司法
10.法与道德的根本区别在于( )
A. 调整范围不同 B. 强制力不同 C. 产生时间不同 D. 表现形式不同
二、多项选择题
1.法的基本特征包括( )
A. 国家意志性 B. 普遍适用性 C. 国家强制性 D. 程序性
2.我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有( )
A. 宪法 B. 行政法规 C. 地方性法规 D. 习惯
3.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
A. 违法行为 B. 损害结果 C. 因果关系 D. 主观过错
4.法的规范作用包括( )
A. 指引作用 B. 评价作用 C. 教育作用 D. 强制作用
5.下列属于法律意识范畴的有( )
A. 法律心理 B. 法律思想体系 C. 法律观点 D. 法律习惯
三、简答题
1.简述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2.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
3.简述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四、论述题
1.论述法的社会作用及其在当代中国的体现。
五、案例分析题
案例:王某在某小区购买一套住宅,装修时擅自拆除客厅承重墙,导致墙体开裂。危及整栋楼住户安全。小区物业公司多次劝阻无效,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王某恢复墙体原状,并赔偿相关损失。请结合法理学知识回答:
1.王某的行为违反了法的哪些规范作用?
2.从法律责任角度,分析王某应承担何种责任及依据。
(此卷答案,请关注下期内容)

模拟试卷一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B 5.A 6.C 7.D 8.B 9.C 10.C
11.C 12.B 13.C 14.B 15.C 16.B 17.C 18.D 19.C 20.C
21.C 22.C 23.B 24.D 25.A 26.C 27.B 28.B 29.A 30.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CD 4.ABC 5.ABCD
6.ABC 7.ABC 8.ABCD 9.ABCD 10.AC
11.ABC 12.ABC 13.ABCD 14.AD 15.ABCD
16.ABCD 17.ABCD 18.ABCD 19.ABCD 20.ABCD
三、判断题
1.×2.×3.×4.√5.×6.×7.×8.√9.×10.√
四、简答题
1.简述法的基本特征: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具有规范性,区别于道德、宗教等其他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这是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的核心区别;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具有权利义务双向性,明确主体的权利与义务边界;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保障实施;法具有普遍性,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在其效力范围内普遍适用。
2.简述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更宽泛,贯穿于法律始终或某个领域;法律规则针对具体行为模式,适用范围较窄。明确性不同:法律原则抽象宏观,具有模糊性;法律规则具体明确,具有可操作性。适用方式不同:法律规则适用时呈现“全有或全无”的特性;法律原则具有强度维度,可重叠适用并相互权衡。功能不同:法律规则主要规范具体行为,保障行为的可预测性;法律原则主要弥补规则不足,指导规则适用。
3.简述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大要素构成,缺一不可:法律关系主体:指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国家等,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等;法律关系内容: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和承担的法律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
4.简述法律责任的归结原则:责任法定原则:法律责任的种类、形式、减轻或免除事由,均由法律预先规定,禁止类推适用;因果联系原则:需明确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行为人的心理活动与外在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责任相称原则: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罚当其罪;责任公正原则:坚持有责必究、责任平等、责任自负,禁止株连。
5.简述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与联系:区别:作用对象不同:规范作用针对人的行为,社会作用针对社会关系;作用方式不同:规范作用通过指引、评价、预测等直接作用于个体行为;社会作用通过调整社会关系间接发挥作用;作用层次不同:规范作用是法的初级作用,社会作用是法的高级作用。联系:规范作用是社会作用的基础,没有规范作用,社会作用无法实现;社会作用是规范作用的目的,规范作用的最终目的是实现法的社会作用。
6.简述法治与德治的区别:行为准则不同:法治以法律规范为基本准则,德治以道德规范为基本准则;实施保障不同:法治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德治以社会舆论、内心信念为保障;冲突解决方式不同:法治社会中,法律通常具有优先性;德治社会中,道德更具优先性;与人治的关系不同:法治与人治根本对立,德治与人治具有一定相通性。
五、论述题
1.论述法治的内涵与实现条件,并结合我国实际谈谈如何推进法治国家建设。(1)法治的内涵:法治是以民主为前提,以严格依法办事为核心,以确保权力正当运行为重点,以保障人权和维护正义为根本价值的国家和社会治理原则和方式。其核心内涵包括: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保障、程序正当。法治区别于法制,法制侧重法律制度的存在,而法治强调法律的实施和权威,是良法之治。(2)法治的实现条件:①前提条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且法律符合公平正义的价值要求;②核心条件: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③保障条件:权力制约,规范公权力运行,防止权力滥用;权利保障,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程序正当,确保法律实施过程的公正透明。(3)结合我国实际推进法治国家建设的路径: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确保良法善治;②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决策和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机关执法公信力;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④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育全民法治观念,提高全民法治素养,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2.论述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并分析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1)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①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不承认判例的正式法律效力;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同时也存在制定法,判例具有约束力。②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习惯采用法典形式,将同类法律规范整合为系统的法典;英美法系习惯采用单行法形式,法律体系较为分散,注重判例的积累。③法官权限不同:大陆法系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对成文法的解释受法律本身严格限制;英美法系法官既可以援用成文法,也可以援用判例,在判例中发挥创造性作用,可创造新的判例。④诉讼程序不同:大陆法系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主导作用,具有纠问式特点;英美法系诉讼程序以当事人为重心,法官处于消极中立地位,注重当事人的辩论和举证。(2)两大法系的发展趋势及对我国法治建设的启示:发展趋势:两大法系相互借鉴、相互融合,大陆法系开始重视判例的参考作用,英美法系不断加强制定法的制定和完善,逐步缩小二者的差距。启示:①完善我国成文法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同时注重案例指导制度的建设,发挥典型案例的参考作用,弥补成文法的不足;②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坚持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允许法官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合理的法律解释,兼顾法律的稳定性和灵活性;③优化诉讼程序,平衡法官主导与当事人参与的关系,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提高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④借鉴两大法系的合理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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