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
大吉先生欠郝运来先生100吨钢材,为偿还该债务,大吉先生与大利先生订立了100吨钢材的买卖合同,约定由大利先生向郝运来先生直接交付钢材,郝运来先生也可以直接向大利先生请求履行,郝运来先生对此知情,也未拒绝,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如大利先生不交付,郝运来先生可请求其履行且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B大吉先生对大利先生已经没有任何义务
C大利先生不能向郝运来先生主张其对大吉先生的抗辩
D因合同相对性,郝运来先生不能直接向大利先生请求履行交付义务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
通过题目可知,本题涉及到合同履行方面的知识,但是题目中涉及的人物过多,考虑第三人代为履行或者利他合同之类的知识。大脑调用相关知识,进一步给题目定性,选择最符合题目的答案。
人物:
大吉先生、大利先生、郝运来先生
线索:
线索一:大吉先生欠郝运来先生钢材,大吉先生是债务人、郝运来先生是债权人,大吉先生用向大利先生购买的钢材偿还对郝运来先生的债务
线索二:大吉先生与大利先生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大吉先生是买方,大利先生是卖方
线索三:大利先生直接向郝运来先生交付,不通过大吉先生,约定郝运来先生可以直接向大利先生请求履行,郝运来先生对此知情且未拒绝
线索分析:
线索一:钢材是种类物,只要规格型号数量品牌等要素符合约定就可以用于交付,不同于特定物(唯一编号的某块手表)。
线索二:大吉先生大利先生双方的钢材买卖合同,双方互负债权债务,对于钢材来说,大吉先生是债权人,大利先生是债务人,大利先生有义务交付钢材;对于钢材的货款来说,大利先生是债权人,大吉先生是债务人,大吉先生有义务支付货款。
线索三:钢材债务由第三人交付,且郝运来先生可以直接向大利先生请求履行,郝运来先生知情且未拒绝,考虑真正利他合同。
知识点梳理:
《民法典》第522条第2款真正利他合同制度。虽然第三人并非合同的相对人,但是合同的效力可以拓展到非合同相对人的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取得独立的履行和违约责任请求权。在真正利他合同中,虽然郝运来先生(第三人)取得独立的请求权,但并不会导致合同直接当事人大吉先生(债权人/买方)丧失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大吉先生亦可追究大利先生的违约责任。
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合同相对性原理的例外,多见于保险、运输、金融等行业。
孟献贵老师民法精讲重难点带学(二十)-合同通则(合同(债)的履行)
总结:
本题是法考中比较典型的题目,难度相对较大,但在主观题中较为常见,主要是因为其可考性和实践性较为突出,是合同相对性原理考点的一个延伸,主要是看小伙伴们是否掌握了利他合同的特点,其关键在于掌握第三人的权利和义务,此为破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