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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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知识】法考真题每周一练(六十四)

真  题

关于刑法因果关系的判断,正确的是?(

A.没有条件关系便没有因果关系

B.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引发危害结果,尽管有其他积极因素介入,但并非过分异常的因素,不中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C.在合法则的条件说中,合法则是在具体案件中,根据经验法则或科学法则进行判断

D.因果关系是特定条件下,实行行为与构成要件的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

参考答案:

解析:A首先,条件说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的条件关系时,前者就是后者的原因。因此,一般认为,如果不存在条件关系,就没有因果关系。

其次,相当因果关系说也是基于条件说的基础上建立的。相当因果关系说是基于条件说过于扩大因果关系的范围而产生,该学说认为,根据一般社会经验,在通常情况下,某种行为产生某种结果被认为是“相当的”场合,行为与结果之间就具有因果关系。“相当”是指该行为产生该结果在“日常生活”中是一般的、正常的,而不是特殊的、异常的。相较于条件说,相当因果关系的判断实际上分为两个步骤:首先是判断有无条件关系;其次是在有条件关系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异常。

最后,原则上,没有条件关系,就没有因果关系,但这并不绝对。部分情形下,即使没有条件关系,也能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让丙喝了致死量的毒药,在毒药起作用之前,乙使用铁棒殴打丙的头部造成丙颅脑损伤进而死亡。可以说“即使没有甲的投毒行为丙也会死亡”,即甲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条件关系,故二者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断绝)。就乙的行为而言,也可能说“即使没有乙使用铁棒殴打,丙也会死亡”,故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缺乏条件关系,乙的行为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这样一来,甲、乙的行为均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均没有条件关系,甲、乙都与丙的死亡结果之间没有因果关系?这显然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害人就是被乙的铁棒打死的,乙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情形下,可以认为,即便没有条件关系,也可能肯定因果关系的存在。因此A项错误

【延伸阅读】该项在2021年真题也有考查,该原题的表述为“只要行为与结果之间缺乏条件关系,就不能认定行为与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该选项错误。

B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在因果关系(前因后果)的发展过程中,如果出现介入因素,则可能中断前行为(因)与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欲中断因果关系的进程,介入因素必须是异常的因素(即介入因素的发生并不是前行为合乎规律所引起的),且介入因素对后结果发生的贡献率接近100%。

例如,甲拿刀砍杀乙,导致乙出现濒临死亡的重伤。乙在被送往医院时,医生的救治存在轻微过失,最终乙死亡。本案中,虽然出现了介入因素(医生的过失),但该过失对死亡的贡献率并不足以独立(100%)导致死亡结果的出现,不足以中断甲的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因此B项正确

C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合乎规律”“正常”的一种关联。但如何认识这种关联呢?

一种观点(合法则的条件说,即科学规律说)认为,只有根据科学知识,确定了前、后现象之间是否存在一般的合法则的关联后,才能进行个别的、具体的判断。易言之,因果法则关系的存在,必须得到当代“最高科学知识水平”的认可,如果根据这种科学知识难以理解,则不能承认因果关系。当然,如果经验法则与科学法则并不矛盾,这种经验法则也包含在“合法则”中。

另一种观点(经验法则说,即生活常识规律说)则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只要在经验上被认可,就认为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因此,合法则的条件说,是根据“科学法则”进行判断,行为与结果之间是否合乎规则,而不是根据经验法则因此C项错误。

举例说明:根据“经验”法则,我爷爷、爸爸那一辈人告诉我,只要多吃饭,就能长高,不吃饭就长不高。因此,多吃饭与长高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只是根据他们的有限的“经验”得出来的结论,而现今的科学法则告诉我们:米饭本身是碳水化合物,营养成分并不高,对长高没有什么作用。长高需要营养、运动、遗传等多重因素,这是现今的“最高科学”的法则。因此,“经验法则”与“科学法则”可能不一致。

D:我们在刑法上讨论因果关系,是为了确定责任的归属。所以,不是任何一个行为都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只有类型化的实行行为(即被刑法规定为犯罪的行为的实行行为)才是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中的“原因”,预备行为不是刑法上的“原因”。预备行为本身不具有导致危害结果的通常性,不合乎规律。因为只有这种实行行为才能导致危险的现实化,从而发生危害结果合乎规律

刑法上的“结果”也不是任何结果,而是犯罪的构成要件所要求的危害结果。因果关系是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上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因此D项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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