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真题讲解(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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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真题讲解(六):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分析: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自治机关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人民代表大会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因此,ACD选项均无法体现民族自治地方行使自治权,B选项符合题目意思。
分析:自治州单行条例的制定机关为该地人民代表大会,由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并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若该条例违反宪法,本级人大可以修改和废止,省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因此,ABC选项均表述错误,D选项符合题目意思。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为自治区、州、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中,自治州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具体情况,制定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两者的生效和备案方式相同,区别主要在于:(1)制定机关不同:单行条例由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而地方性法规由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2)内容不同:单行条例可依据当地民族特点与实际情况,对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是不得违背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基本原则,也不得对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出的规定作出变通,而地方性法规无变通上位法权限,只能在不抵触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省级地方性法规前提下制定(3)违宪/违法后果:自治州的单行条例,本级人大有权修改和废止,省人常和全国人常有权撤销,而地方性法规,省人大有权撤销和改变,省人常和全国人常有权撤销综上所述,自治州的单行条例和地方性法规在制定机关、内容以及违宪/违法后果存在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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