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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6:新修订《治安管理处罚法》
材料一:一部与时代同行的法律
2025年6月27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该法自2006年实施近二十年后的首次“大修”,旨在适应社会发展、回应社会关切。此次修订,不仅将考试作弊、无人机“黑飞”、网络滋扰跟踪、抢夺公交车方向盘、高空抛物(未造成严重后果)等新型危害行为明确纳入处罚范围,还对正当防卫、校园欺凌、噪音扰民、不文明养犬等民生热点问题作出了更有针对性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指出,修订是为了“应对治安管理新情况新问题”,以法治手段保障社会安宁与公民权利。
材料二:法条里的“变”与“不变”
此次法律修订呈现出多个亮点,深刻影响着社会生活:
1. 明确正当防卫:新增条款规定,为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行为,不属于违法,不受处罚,改变了过往一些个案中“被打还手即互殴”的简单认定,明确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原则。
2. 严惩校园欺凌:首次将“学生欺凌”明确写入法律,规定以殴打、侮辱、恐吓等方式实施欺凌,违反治安管理的,公安机关应依法处罚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3. 调整特殊群体处罚:对未成年人,新法在坚持教育为主的同时,规定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一年内多次违法的,可依法执行拘留,避免“一放了之”-对70周岁以上老人,也不再一概免予拘留,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同样要执行处罚,体现了“守法不分长幼”的平等理念。
4.新增社会关切罚则:对遛狗不拴绳致人伤害、违规饲养烈性犬、持续性噪音扰民等行为,设定了从警告、罚款到拘留的清晰罚则
结合材料一和材料二,分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修订过程及内容如何体现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原则?
答案:①科学立法:
与时俱进,解决问题:修订直面近二十年来社会发展产生的新问题(如网络滋扰、新型公共安全风险),将考试作弊、高空抛物(未伤人)等行为纳入管辖,填补了法律空白,使法律体系更科学、严密。
精准施策,避免僵化:对未成年人和高龄违法者的处罚规定进行调整,不再是“一刀切”的免罚,而是根据“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等具体情形区别对待,使法律规制更加精细、科学,符合社会现实。
②民主立法:
回应人民关切:修订内容直接回应了社会长期关注的“互殴”认定、校园欺凌、宠物扰民、噪音污染等热点问题,将人民群众的普遍诉求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法律条文,体现了立法对民意的吸收与回应。
公开征求意见:修订草案曾通过中国人大网等平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汇集了数千名公众的建议,部分已在修订中采纳,这是立法机关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的体现。
(2)聚焦材料二中的具体修订内容(如正当防卫、校园欺凌、处罚调整),说明新法是如何践行“法治建设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的?
答案:①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明确正当防卫条款,鼓励公民勇于同不法侵害作斗争,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弘扬了社会正气,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处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② 守护特定群体安全:将校园欺凌纳入法律制裁范围,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护伞”,同时,调整对“失范”未成年人的处罚方式,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与维护社会公平的平衡。
③聚焦民生痛点治理:针对遛狗不拴绳、噪音扰民等长期困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的“老大难”问题,新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处罚手段,致力于营造安宁、和谐、安全的社会生活环境,直接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幸福感与安全感。
材料三:规范执法,保障权利
此次修订的另一重点是“进一步规范和保障执法”。法律完善了办案程序,例如:将出示的证件明确为“人民警察证”;严格限定“一人执法”的情形;要求当场扣押应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涉未成年人案件听证可不公开举行。同时,新法还建立了 “治安违法记录封存” 制度,规定除法定情形外,相关记录不得对外公开,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3)材料三中关于执法程序和记录封存的规定,对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设法治社会有何重要意义?
答案:①规范执法权力:明确执法证件、严格“一人执法”条件、要求扣押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规定,为执法行为设置了清晰的“程序红线”,能有效约束执法随意性,防止权力滥用,保障当事人程序性权利。
②提升执法公信力:规范的执法程序是执法公正性的重要保障。公开透明的程序要求(如听证规定)和严格的内部监督,有助于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环节都看到公平正义,从而增强对法治的信任。
③彰显执法温度与文明:建立“治安违法记录封存”制度,是对“违法者”人格尊严和未来发展权的保护,有助于其改过自新、回归社会,体现了法治的人文关怀和文明程度.
这不仅是惩罚违法,更是致力于修复社会关系,体现了更高层次的法治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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