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肇庆中考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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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今年高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县域普通高中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2026年高中阶段有关学校招生工作要求及安排如下。

01
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

市教育局按照国家和省的招生政策要求,统筹考虑全市高中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初中毕业生等情况,合理确定高中阶段各有关学校招生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学校要严格按照《肇庆市2026年高中阶段有关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见附件1)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各高中要按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对于按规定完成市下达的高中招生计划并仍有招生扩容能力的高中,可在补录工作结束后,向属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报市教育局审批后,从其他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中进行调剂。

02

严格按照录取批次

开展招生工作

2026年我市高中阶段有关学校共安排三个录取批次,具体如下:

(一)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

填报志愿数:考生可填报1个普通高中志愿,其中体育专业考生可填报3个普通高中体育类志愿。

(二)第一批:市属普通高中;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

填报志愿数:考生最多可填报15个志愿,具体可填志愿数以考生所在生源地实际为准。

(三)第二批: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

填报志愿数:考生最多可填报10个志愿,具体可填志愿数以考生所在生源地实际为准。

以上三个批次录取结束后,将根据学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进行征集志愿补录。各县(市、区)教育局、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必须按照录取批次进行招生,不得擅自提前招生、违规争抢生源。

从2027年起,公办普通高中(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不得录取非初中应届毕业生。

03

严格按照录取办法

开展招生工作

(一)划线和录取投档办法。

市教育局统一划定2026年全市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等四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补录最低控制分数线另行划定。各类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不得录取低于相应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学生(自主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按相关规定执行)。我市高中招生使用全市中招录取平台进行统一投档、统一录取。

(二)第一批录取办法。

1.市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安排。

广东肇庆中学(不含新疆班、自主招生),面向各城区招生87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事关肇庆中考升学! 第1张

肇庆宣卿中学(不含自主招生),面向各城区招生58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事关肇庆中考升学! 第2张

广东肇庆中学大旺实验学校(不含自主招生),面向各城区招生270人,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事关肇庆中考升学! 第3张

以上3所市属普通高中分配到各区的招生指标,各区要按不低于各市属普通高中在本区招生总数的50%实行指标到校招生。

2.市城区跨区招生普通高中、高校帮扶共建县域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安排。

肇庆市第一中学面向鼎湖区、高要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肇庆鼎湖中学面向端州区、高要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50人;石门中学(集团)高要学校(高要区第二中学)面向端州区、鼎湖区和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中学面向端州区、鼎湖区和高要区招生共50人;华南师范大学共建封开实验学校面向端州区、鼎湖区、高要区、肇庆高新区招生共100人。以上的招生计划安排不具体分配到各区。

3.分数线划定和录取办法。市教育局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即平行志愿)的原则,根据学生分数和志愿,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划定第一批次的市属普通高中、市城区跨区招生普通高中、高校帮扶共建县域普通高中在该批次的招生录取分数线并确定录取名单。

第一批次的县(市、区)属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以及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招生录取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统一划定招生录取分数线,具体录取办法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各县(市、区)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全市划定的相应类别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三)第二批录取办法。市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要在市教育局指导下开展招生工作;各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各县(市、区)属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要在属地教育局指导下制订招生工作办法、工作细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实施,招生简章和宣传广告须报送审批机关备案,要根据市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定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报市、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要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做好信息公开,规范招生,接受社会监督;相关学校要明确告知考生及家长学校的收费项目及标准、退费办法(按粤发改规〔2025〕1号文执行),必须于5月10日前通过学校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或媒体等途径公告本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报市、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备案,不得在公告的收费项目与标准之外另设收费项目,不得以“择校费”“赞助费”等名义对学生额外收费。

(四)补录办法。已被前面批次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等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与后面批次普通高中的投档录取,已被普通高中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中职学校投档录取。未完成年度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有关学校,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在第二批录取结束后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统一进行补录。补录对象为在各招生批次中均未被投档到我市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等学校,且中考成绩在我市普通高中或中职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民办普通高中自费生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附设综合高中班补录不设最低控制分数线),可选择参加相应类别学校的补录。已被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可退档,不可参加补录。

(五)录取程序和送档办法。新生录取名单确定后,各相关学校向被录取新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学籍备案。各县(市、区)教育局须在2026年8月20日前将被以上学校录取的学生档案报送市教育局对口业务科室。

04
严格落实指标到校政策

(一)指标分配。指标到校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主要按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中考报名学生数占该区域中考报名学生总数比例进行分配。报考“指标到校”考生原则上应是符合我市中考报考条件且具有该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指标到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制订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录取办法。市属普通高中下达招生计划到各区的指标到校招生录取办法由相应的区教育局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县(市、区)属普通高中的指标到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指标生录取结束后,录取名单在各初中学校及招生学校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录取学校发出录取通知书。

05

加强民办普通高中

招收公费生收费监督

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学费收费标准以同一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最高收费标准为上限,由学校以不高于上限价格自主确定。住宿费标准由学校按照补偿实际成本的原则合理确定。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非营利和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在规定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事项外增设收费项目,不得通过代收费项目赚取差额,不得通过服务性收费项目营利。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收取。不得强制要求学生购买校服和教辅材料。学校要通过网络、公示栏、公示墙、校园网等多种形式,将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型收费和代收费)、标准、收(退)费办法、奖助(减免)政策、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按规定在招生报名前主动向学生及家长和社会公开,并在招生简章和入学通知书载明。学校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务费用。(咨询联系方式见附件3)

06

完善附设综合高中班

招生录取管理

附设综合高中班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招生区域与市、县(市、区)所属同级普通高中一致。学生入学后全部注册为普通高中学籍,在第一学年结束时,学生可根据文化课学习效果以及个人意愿选择继续进行普通高中学业或申请转至中职学校就读。如学生申请转至中职学校就读的,必须经学校报属地教育部门核实后处理,学籍仅允许转一次。

07
加强自主招生管理

(一)自主招生对象。符合国家、省、市教育部门有关规定,具有创新潜质和学科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体育、艺术等特长特色类型的学生和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队员纳入自主招生范围。

(二)自主招生学校的类别和招生范围。市属普通高中和各县(市、区)优质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开展创新人才、学科特长生以及体育、艺术特长特色类型学生的自主招生,提前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标准、办法和程序等)。各相关普通高中开展自主招生范围和类型按市教育局审批执行。

(三)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各自主招生学校要提前向社会公布自主招生简章,制定自主招生的具体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在市教育局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开展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结合学生综合表现评价,对考生个性特长、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鼓励学校创新考核办法,严禁组织统一考试。创新人才类、学科特长生的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时间安排在5月30日前完成,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结果须在公告栏公示7天,确认无异议后在6月10日前报送市招生办,并在市中招录取平台内完成拟录取初审。艺术、科技类等特长生术科能力考核安排在中考结束后、中考成绩公布前的时间内进行,由各县(市、区)组织考核后将名单报市招生办。体育专业考生术科考试分市级统招和县级招生,市级统招由市教育局组织面向全市考试招生,县级招生由各县(市、区)面向市教育局审批的区域范围内招生。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考试由市教育局组织面向全市考试招生。(体育专业考生术科考试、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具体办法另行发布)。

(四)自主招生录取。所有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除了向招生学校申报外,还须在市中考业务管理系统中填报提前批对应的学校志愿,并参加自主招生考核。自主招生录取工作安排在提前批进行,市属普通高中由各学校依据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自主招生综合能力考核的综合表现进行择优录取。各县(市、区)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自主招生所录取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校正取生录取分数线下100分,纳入肇庆市高中阶段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高中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分数不低于当年全市相应类别的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高水平运动尖子生经市教育局审批后可适当再降低录取分数线,具体按照《关于印发〈肇庆市高中阶段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肇教联〔2023〕8号)执行。各学校须在中考成绩公布后2天内在市中招录取平台完成录取审核工作,并将自主招生的录取情况报送市招生办。各校未完成的自主招生计划纳入后续批次进行录取。

(五)规范自主招生行为。公办普通高中除经市教育局批准的自主招生学校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等形式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一经发现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市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工作方案直接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各县(市、区)属相关普通高中的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各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后,于5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各县(市、区)、市属普通高中要加强招生组织管理和监督,规范自主招生程序,规范考生报名、综合能力考核、录取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自主招生录取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公开。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进行抽查。各招生学校要加强自主招生政策宣传解读,明确告知考生被自主招生录取后,将不再参与其他批次的录取。

08
加强学籍管理

高中录取新生凭市中招录取平台录取数据、录取名册注册学籍,对不按录取标准录取、或录取未参加今年我市中考等违规招收的学生,将不予上报市中招录取平台,不予建立高中学籍。对违规招收的学生,由违规招生学校负责及时清退,并依法依规追究学校相关人员和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相关负责人责任。若因违规录取造成信访投诉、引起社会负面舆情的现象出现,由录取该学生的相关学校和属地教育部门负责,市教育局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各学校要按时为符合规定正常录取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不得对招收的学生不办理学籍。因各种原因未及时注册学籍,造成不良后果和产生不稳定因素由相关学校和属地教育部门承担主体责任。学籍管理部门按招生部门提供的录取名册和学校提供的实际注册结果核准后办理学籍。各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籍管理“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要求,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

附件

附件1 肇庆市2026年高中阶段有关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pdf

附件2 肇庆市2026年高中阶段有关学校招生范围.pdf

附件3 肇庆市2026年民办普通高中公费生咨询联系方式和录取办法.pdf

资料来源 肇庆市教育局
事关肇庆中考升学! 第4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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