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广州市高中阶段政策性
照顾学生分类一览表
类别 | 考生类型 | 材料指引 |
优抚群体类 | 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及现役军人的适龄子女 | 《烈士证明书》或《烈士光荣证》、军人身份证件材料;《革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现役军人身份证件(如军官证、士兵证等) |
在穗消防部门工作的消防救援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 | |
父母均长期患重病或失去监护子女能力的残疾人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双方的区级以上医院危重病病历或残疾人证等(由相关部门审核认定丧失监护子女能力)、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的公证书 | |
特殊群体类 | 父母均为从事地质勘探等长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监护人照顾的适龄子女 | 父母双方的有效工作证件、委托本市户籍居民照顾的公证书 |
殡葬工人的适龄子女 | 有效劳动合同、在广州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由市共享信息进行审核) | |
在穗从事承担政府环卫作业工作服务连续两年以上的环卫临时工适龄子女 | 有效劳动合同、连续两年以上在穗缴纳社保(由市社保部门共享信息进行审核) | |
进藏干部职工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在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 |
人才类 | 按规定引进的博士、博士后、外国专家的适龄子女 | 博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相关引进材料;外国专家证件等 |
来穗工作的留学人员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 | |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持有人子女(含海外) |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证书》或《海外高层次人才证书》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定的相应材料 |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广东省人才优粤卡》 | |
广州市人才绿卡持有人随迁子女 | 《广州市人才绿卡》A卡或B卡,B卡另需提供在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 | |
境外群体类 | 华侨学生 | 考生本人的《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华侨学生身份确认表》,监护人的户口簿、在穗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 |
台胞子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 |
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 | 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 |
驻穗领事馆等外交人员的适龄子女 | 有效工作证件、外交护照等(外文的附中文翻译公证) |
注:1.以上各项材料或证件须提交原件核验。出具监护人证件的还须提供与父母(或一方)同户的户口簿(须以父母或考生为户主)或《出生医学证明》或监护人变更的法院判决书等。考生及监护人对所提供的材料真伪性及因此产生的问题负全责。
2.上述政策性照顾事项因上级政策等情况需调整时,以上级部门发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