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考历史性变革官方文件来了
河 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做好2026年河南省职业教育贯通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教职成〔2026〕27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我省《教育强省建设规划纲要(2025—2035年)》精神,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推进我省中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职业教育、本科层次教育人才纵向贯通培养,经研究,决定启动2026年职业教育贯通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2026年贯通人才培养面向参加当年全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招考试)的考生开展招生,分为两种模式: (一)本科贯通。学制为7年(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转段后4年为本科教育阶段),由中职学校与本科学校联合培养,教育教学分别在中职学校和本科学校校内完成。2026年开展本科贯通首批试点,试点学校、专业、计划等信息另行公布。 (二)专科贯通。学制为5年(前3年为中职教育阶段,转段后2年为高职专科教育阶段),由高职专科学校单独承担一体化培养(以下简称“专科一体培养”),教育教学均在高职专科学校校内完成;或由高职专科学校与中职学校开展联合培养(以下简称“专科联合培养”),按照中职教育阶段和高职专科教育阶段分别在2所学校校内完成。
(一)本科贯通。参与本科贯通首批试点的高校为职业本科学校和公办应用型本科学校,其中,职业本科学校均应参加本科贯通。中职学校应为办学条件好、师资水平高、课改能力强、综合实力强的学校,鼓励中职“双优校”积极参与。首批试点每所中职学校设置的专业不超过4个,同一个专业只与1所本科学校联办,且联办本科学校总数不超过2所,中职专业至少有三届毕业生且毕业生就业反馈良好。每所本科学校联办的中职学校不超过2所,且设置专业总数不超过4个,每个专业不超过100人。试点实施后将根据人才培养质量情况适时调整范围。(二)专科贯通。办学条件达标的高职专科学校均可申报开展“专科一体培养”或参与“专科联合培养”。鼓励“双高校”“双优校”积极参与开展专科贯通人才培养工作。 举办“专科联合培养”的高职专科学校可联办不超过5所中职学校,联合培养专业总数不超过8个,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200人,年度招生总规模不超过1200人(省级及以上“双高校”规模不超过1500人);办学条件达标的中职学校可与1所高职专科学校、中职“双优校”可与2所高职专科学校开展“专科联合培养”,每所中职学校最多可申请举办6个贯通培养专业,合作规模不超过600人,每个专业原则上不超过120人,同一个专业只与1所高职专科学校联办。 举办“专科一体培养”的高职专科学校年度招生专业不超过6个,一般为学校主干专业,年度招生总规模不超过1000人(省级及以上“双高校”规模不超过1200人)。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不开展“专科一体培养”,高职专科学校升格普通本科学校后应逐步压缩“专科一体培养”招生规模,年招生规模不超过400人,具有一届本科毕业生后不再开展。鼓励职业本科学校开展贯通人才培养改革,持续优化招生层次结构。 参与联合培养(含本科贯通和专科贯通中的“专科联合培养”,下同)的学校须签订《贯通人才培养协议》,明确招生专业、合作规模,以及转段考核方案、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各方权责;共同组织编制《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经两校专家委员会论证、提交省教育厅审定备案后实施,具体提交流程和材料另行通知。各校要严格按照经省教育厅备案通过的《贯通人才培养协议》《贯通人才培养方案》内容进行招生宣传。贯通人才培养改革项目一经确定,要保持相对稳定的实施周期。
(一)录取批次。在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中增设“本科贯通批”和“专科贯通批”两个批次;“本科贯通批”随全省提前批次录取,“专科贯通批”在普通高中招生市县普通批次后录取。考生填报的志愿作为投档录取依据。成绩达到相应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考生志愿择优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不再参与其他批次的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未被录取的,可按志愿参与其他批次的高中教育阶段招生录取。(二)分数线划定。按照招生计划和人才培养实际要求,根据当年中招考试全省统考科目(含语文、数学、英语、道法、历史、物理、化学、体育、物化生实验操作)总分,分别划定“本科贯通批”和“专科贯通批”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其中,“本科贯通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中招考试总分的75%,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进行征集,原则上不降分进行录取。“专科贯通批”根据不同培养类型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专科一体培养”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中招考试总分的40%,“专科联合培养”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当年中招考试总分的35%,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进行征集,生源不足时,最多可降20分录取。
贯通人才培养招收的学生,完成中职教育阶段学习,均须通过转段考核并达到相应录取要求后方可转段。转段考核由过程性考核和转段考试两部分组成。考核全程须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及时公布咨询、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考核流程、命题、录取等环节均须公示。(一)过程性考核。高校与联办的中职学校共同对贯通人才培养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实践能力、参加技能大赛获奖、获得职业技能证书,以及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等方面的情况,连续三年进行过程性考核,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具备转段资格。(二)转段考试。1. 本科贯通。转段考试总分为750分,包含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和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其中,专业综合技能测试由联办本科高校为主组织实施,应于中职三年级上学期结束前组织测试,从双方共同制定的本届学生贯通人才培养方案的所有专业课中,随机抽取3门测试课程并向学生公布,其中至少1门为专业核心课程,每门课程满分150分。测试内容应包含理论知识测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个部分。文化基础知识测试采用学生参加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以下简称“对口招生”)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每科满分100分),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向本科高校提供,语文和英语为合卷,数学为单卷,合卷和单卷成绩均须达到满分的60%方能参与转段。 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要在双方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由本科学校将公示后的学生名单和专业综合技能测试成绩,于当年对口招生成绩公布前报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成绩公布后及时向本科高校提供名单内学生的对口招生公共必修课成绩。 在中职学习期间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和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夺赛铜牌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金奖)的学生,获奖专业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可免专业综合技能测试,同时在对口招生考试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合卷和单卷成绩均不低于满分的60%的基础上可直接录取到联办本科高校。 2. 专科贯通。“专科一体培养”由高职专科学校单独组织转段考试,“专科联合培养”由高职专科学校与中职学校联合组织转段考试,考试内容包含文化基础、专业综合能力等内容。明确转段淘汰机制,划定录取分数线进行转段录取,转段考试成绩及拟录取名单要在双方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大赛获奖等,应在转段考试中适当赋分,具体赋分办法由双方协定。(三)转段备案。参与联合培养的转段学生均须参加转段当年的对口招生报名信息采集。 1. 本科贯通。对口招生志愿填报前,由本科学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转段手续,作为高校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转段学生须参加当年的对口招生考试,通过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其他升学形式的录取;未通过转段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当年对口招生和高职单招考试的录取。
2. 专科贯通。对口招生考试前,由联办高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办理转段手续,作为高校新生学籍注册的依据。通过转段录取的考生不得再参加当年其他升学形式的录取;未通过转段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当年对口招生和高职单招考试的录取。
(一)入学管理。贯通培养的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实行单独编班,集中管理。学生转段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后与其他形式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二)学籍管理。采取分段学籍注册,中职教育阶段按相关政策规定注册中等职业学校学籍。通过转段考试进入本科或专科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本科学校或高职专科学校按政策规定注册普通本科或专科学籍。在中职教育阶段,经本校同意,“专科一体培养”学生可在本校贯通人才培养计划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经双方学校同意,“专科联合培养”的学生可在联办高校对应的专业范围内申请转专业。在本科或高职专科教育阶段,不得转专业。贯通人才培养的学生在中职教育阶段主动放弃贯通培养资格的,可转出贯通培养专业,其转专业等按中职教育有关规定执行。(三)收费和资助。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制定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政策分段执行。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享受中等职业教育相关学生资助政策;通过转段考试进入高等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高等教育学校收费标准执行,享受高等教育相关学生资助政策。(四)证书发放。实施联合培养的中职教育阶段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中职毕业证书;转入高职专科或本科教育阶段后,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由高校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学位授予单位颁发学位证书。实施“专科一体培养”的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按规定由所在学校颁发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考核未通过或个人原因无法转入高职教育阶段学习的学生,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中职毕业手续。就业政策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专业面向。聚焦服务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区域战略、乡村振兴战略等重大战略需求,围绕我省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及食品加工、现代服务业、文旅等重点产业,选择技术技能含量高、培养周期长、行业需求稳定,中职、高职、本科相同或相近,适合中高本衔接的专业。专业均需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国控专业暂不参加贯通人才培养。(二)教育教学。各学校要按照“整体设计、分段递进”的思路优化教育教学,将职业技能实操贯穿整个培养过程,充分体现中职与高职和本科的承接与延续。一体化设计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确保科学、合理、可操作,解决人才培养的重复、交叉、断档问题。要对原有的课程体系进行拆解、再造和改革,按照连续性、逻辑性和整合性的原则,制定有序衔接的专业课程体系,鼓励企业参与制定人才培养标准。鼓励将职业资格证书、技能大赛标准、岗位任务融入课程内容,探索贯通人才培养学分互认机制。联合培养的学生按各学段教育教学实习规定执行;“专科一体培养”的学生实习安排在高职教育阶段实施,按高职教育教学实习规定执行。(三)师资队伍。高校每年须与联办学校开展教师跟岗和联合教研活动,共同制定专项教学质量评价与考核标准。高校应将贯通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实施效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的重要条件,鼓励高水平教师投身贯通培养教育教学改革。配齐配强“双师型”教师,聘请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兼职教师,打造由高校专业带头人、联办学校教学名师、企业技术骨干组成的教师创新团队。(四)学生发展。各学校要将就业育人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开设生涯教育与就业指导课程、创新创业课程,构建学生成长数字档案。健全“实习+就业”模式,以高质量实习促进就业。开展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健全以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服务成效为主的就业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大学生创业园建设,举办创新大赛,开展创业实践活动和创业培训,提供创业孵化支持,鼓励学生自主创业。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省级统筹、院校主导的贯通人才培养协调机制,2026年贯通人才培养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将在2026年3月前组织开展,具体遴选要求另行通知。各学校要结合本校人才培养实际,积极参与贯通人才培养试点工作。各地教育局要综合考虑本地中职学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指导本地中高职人才培养衔接,优化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布局调整。(二)完善制度保障。贯通人才培养学校要明确专门机构,围绕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师提升、学生管理、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建立定期业务沟通机制,加强录取、考核、转段等环节的管控,及时解决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切实保障人才培养整体质量。省教育厅将对贯通人才培养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学校,在招生计划、项目建设、经费投入、重点专业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要加强职业教育宣传,展示优秀毕业生和成功案例,打造贯通人才培养职业教育品牌。(三)强化督导评估。省教育厅统筹管理职业教育贯通人才培养工作,研制评估办法或标准,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对在招生、录取、转段等工作中未按程序办理,出现虚假承诺、提前发放录取通知书等行为的学校,一经发现,取消其贯通人才培养资格,并在全省进行通报;组织第三方评价培养质量,对参与贯通人才培养的学校及专业进行动态调整。
2026年2月11日
来源 | 河南省教育厅。
欢迎关注辉哥百家闲谈或者辉哥谈高考视频号了解更多中考高考信息,
欢迎2026年中考家长进2群,已进中考1群请勿重复进群


欢迎添加管理员微信进合适中考高考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