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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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试——法条分析模拟80题(十四)

44.《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请分析:

(1)本条中“投标人”、“招标人”的含义?

(2)本条中“串通投标报价”的含义?

参考答案:

(1)“投标人”是指提出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组织。

(2)“串通投标报价”是指两个以上的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暗中商定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

45.《刑法》第224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请分析:

(1)本条文中“组织”、“领导”的含义。

(2)本条文中“骗取财物”的含义。

(3)犯本罪同时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组织”、“领导”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2)“骗取财物”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采取编造、歪曲国家政策,虚构、夸大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前景,掩饰计酬、返利真实来源或者其他欺诈手段,实施本罪行为,从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的费用中非法获利的,应当认定为骗取财物。

(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同时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和集资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6.《刑法》第233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请分析:

(1)过于自信过失致人死亡与间接故意杀人的区别?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含义? 

参考答案:

(1)前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较低,后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较高;前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是否定的,而后者对被害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态度是放任的。

(2)“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是指如果刑法规定的过失犯罪是以过失致人死亡作为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的,过失致人死亡不再单独定罪,而只以某种特定的过失犯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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