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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中考改革征求意见稿出炉!
中考录取总分拟由800分改为750分!
生地将按等级制、各科权重有变


这些内容要注意

⭕️实施对象和时间
自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
从2028年起,调整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分值。
到2028年左右,建立学业考试科学合理、录取模式多元公平、招生管理规范有序的考试招生制度。
⭕️2028中考录取总分:750分(多科分值有变)

⚠️地理、生物以等级呈现
地理、生物学成绩分为 A、B、C、D、E 五个等级。
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学成绩均需达到 C级或以上。
考试时间:地理、生物、信息科技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语数英物化道史等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英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艺术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完成。
⭕️指标到校
公办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含民办),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单独批次录取。
2025年秋季入学初一新生起,报考“指标到校”原则上需符合本市报名条件,且具有初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这次江门中考改革对孩子升学到底有什么影响?
01
生物地理不计入总分,改成等级制,初二不用拼命刷生地考题,但等级是优质高中的录取门槛,不能完全摆烂。
02
物理化学分值上涨,物理权重拉满,理科强的学生更容易拉开差距,历史道法分值也提高,文科同样重要。
03
计分科目全部放在初三,中考的竞争压力集中到九年级。
04
总分从800调整为750,往年分数线不能直接用来预估。
关于公开征求《江门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县中振兴行动计划落实,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草拟了《江门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或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0月10日至2026年11月9日。
意见建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
1.电子邮件:jmsjyjzsb3937@jiangmen.gov.cn。
2.来函请寄: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27号江门市教育局招生考试科,邮编:529000,并注明“江门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附件:江门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江门市教育局
2026年10月10日
江门市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
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关于“双减”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化教育评价改革,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推动县中振兴行动计划落实,根据《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粤教考〔202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化我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全面促进高中教育特色内涵发展和质量提升,让核心素养落地为知识运用赋能,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工作目标
自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全面实施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到2028年左右,建立起学业考试科学合理、录取模式多元公平、招生管理规范有序的考试招生制度,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健康有个性地发展,维护教育公平。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主要是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基本依据,也是初中教育教学质量监测的基本依据。
1.考试科目。涵盖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7-9年级,下称《课程方案和标准》)规定的全部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下同)、物理(含实验操作,下同)、化学(含实验操作,下同)、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含实验操作,下同)、体育与健康、信息科技、艺术(含音乐和美术,下同)等科目,引导学校开足开齐课程,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
2.考试内容。根据《课程方案和标准》,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9个科目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英语听说、信息科技、物化生实验操作、艺术等科目考试内容和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方式。结合各学科特点采用多样化考试方式。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等9个科目采取笔试考试方式;英语听说、信息科技、艺术等科目采用计算机辅助考试方式,物化生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操作考试方式,体育与健康采用现场考试和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相结合方式,积极探索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考查相结合、计算机智能考评等考试评价方式。
4.考试时间。根据“学完即考”原则确定考试时间,学生须按《课程方案和标准》要求修完学科后方可取得该科目的考试资格。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目按全省统一时间考试,其中地理、生物学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其他科目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末。信息科技科目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末,体育与健康、英语听说、理化实验操作和艺术等科目一般安排在九年级第二学期完成,生物学实验操作一般安排在八年级第二学期完成。
5.成绩呈现。语文、数学、英语(含听说)、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和体育与健康等科目以分数形式呈现,地理和生物学科目以等级形式呈现,分为A、B、C、D、E五个等级,所占人数比例分别为15%、25%、30%、25%、5%,信息科技和艺术成绩以“合格/待合格”呈现。
6.录取计分科目和分值。根据夯实基础、学科课程与活动课程平衡、负担适度、稳妥推进的原则,确定纳入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科目及其计分比例。从2028年起(即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新生开始),调整我市高中阶段录取计分科目分值,总分满分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育与健康等5个科目按卷面分值(满分)全部计入总分;化学、历史等两科按卷面分值(满分)80%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8,再四舍五入取整数);道德与法治按卷面分值(满分)65%的比例,折算计入总分(卷面分值乘以0.65,再四舍五入取整数)。各科目的卷面分值和计入录取分值下表:

7.成绩认定及有效期限。用于初中毕业与学历认定的初中学考成绩,长期有效。用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初中学考成绩,应届生当届有效,非应届生当年有效。符合我市报名条件的应届生在本省外市取得的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使用广东省统一命题的初中地理和生物学考试成绩,由转出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原始成绩证明,可按我市对应科目办理成绩转入。
(二)健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是学生毕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自主招生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各初中学校根据《江门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意见(试行)》(江教办〔2020〕19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评价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制订具体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使用办法,报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至少提前2年向社会公布。各县(市、区)、各招生学校在综合素质5个方面评价的基础上,可以突出学生某方面的发展情况作为招生录取依据,使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真正发挥作用。
(三)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
1.改革招生录取办法。建立健全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一招生、指标到校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等级科目考试成绩是招生录取重要依据,报考国家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考生,地理、生物学成绩均需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
2.统一招生录取平台。加强统筹管理,进一步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机制,严格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通过统一招生录取平台,根据考生成绩和自主填报的志愿,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录取。已录取的考生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凭注册识别码到高中学校进行报到和注册,已注册的考生不得再被其他学校录取,凡未经招生系统录取注册的学生一律不进行学籍接续。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各类学校各批次的志愿数和录取资格分数线,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填报志愿等进行录取。
3.完善指标到校办法。每所公办优质普通高中学校要安排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按报考学生总数,分配到区域内的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指标到校招生采用单独批次进行录取。从2025年秋季入学的初一新生开始,除因户籍转移或其他原因按规定办理外市转入本市就读的学生外,报考“指标到校”的考生,应是符合本市报名条件且具有初中学校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4.做好中职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入学政策。鼓励并引导动手能力强、职业倾向明显的学生接受职业教育,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奠定基础。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注册入学机制。加大职业教育宣传,让社会更全面了解职业教育,引导学生发展职业兴趣,感受职业教育特色与魅力,增强招生吸引力。拓宽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上升通道,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中高职、中职本科贯通培养改革试点,探索与普通高中同批次招生录取,为学生提供多元选择。
5.规范自主招生程序。高中学校可根据自身办学目标、定位和特色制订自主招生方案(含学校招生范围、计划、办法和程序)。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选拔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体育、艺术、科技等特长特色类型招生纳入自主招生范围,体育、艺术和小语种3种类型可在全市范围招生,其他类型应在属地招生。入选省特色培育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和特色发展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26年省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发展培育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基函〔2026〕13号)相关规定执行。严禁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竞赛成绩作为自主招生资格前置条件和录取依据,严禁以自主招生名义变相“掐尖”、提前招生等。各县(市、区)要严格审核学校自主招生章程,规范招生办法和程序,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自主招生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6.落实随迁子女政策。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的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考虑随迁子女升学考试需求和教育资源承载能力,积极创造条件,实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考试招生享受与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的办法,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持有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或其随迁子女来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平等享受当地随迁子女等升学相关政策。
7.做好残疾考生服务。残疾考生参加学业考试,可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合理便利。招生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随班就读,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
(四)加强考试招生管理。
1.加强招生计划编制统筹管理。江门市教育局负责对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行全面统筹,统一下达指导性招生任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完善招生计划编制办法,根据区域学校布局、招生规模和班额等原则科学核定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对于普通高中学位资源不足的县区,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这些县区的申请,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
2.全面规范学校考试招生行为。各县(市、区)、各初中学校要确保所有初中毕业生参加中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员初中毕业生提前离校或不参加中考。普通高中全面实行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公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要严格按照审批机关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公办高中投档录取工作由属地招生考试部门按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统一进行,学校不得私下录取非招生考试部门投档的考生(被批准有自主招生计划的公办高中可以按已公布的招生简章进行录取),生源不足的民办高中在统招结束后,可在统一招生平台进行自行补录。中职学校第一阶段招生实施全市统一投档录取,第二阶段由中职学校自主组织生源招生。
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十不得一严禁”有关规定,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和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监控和管理,对违反规定招收的学校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有关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规的民办学校除给予以上处理外,视违规情节严重程度开展联合督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3.严格控制加分项目及分值。全面清理加分项目,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严格控制加分分值。规范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群体等加分或优待政策,严禁以任何方式扩大范围。加强考生加分或优待资格审核,严格资格认定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加分或优待的考生,由相关部门严格审核。实行加分或优待项目、分值、资格和名单公示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公平公正。
4.加强招生信息监管。进一步完善考试招生信息公开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条件、考生资格、录取办法和程序及加分或优待学生名单、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等招生信息。杜绝虚假招生、宣传欺骗等误导学生的行为。规范成绩发布,严禁公布、宣传、炒作初中学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5.健全管理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管理监督、考核评估、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建设,加大学校诚信机制建设。构建科学、规范和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提高考试招生法治化水平。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畅通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按国家规定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违规违纪行为。健全学生权利救济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根据总体部署,切实加强辖区内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深化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并做好具体组织实施。
(二)深化教学改革。各初中学校要落实《课程方案和标准》,严格执行校历,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齐开足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严禁压缩信息科技、体育与健康、艺术、劳动和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及理化生实验操作等课时。加强学生学业生涯规划的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发展能力。加强初中学校校长和教师队伍、命题队伍的培养和培训,转变人才培养观念,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方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和学习压力,确保考试招生和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客观公正、科学有效。
(三)提升保障能力。加强初中学校师资、实验室、计算机教室、体育和艺术器材等设施设备方面的条件保障。开展标准化考点建设,改善考试条件。加强考试机构及其考务组织、招生录取等工作的基本能力建设,提高考试工作规范化水平。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落实考试经费,要把考试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四)扩大高中阶段教育资源供给。主动适应高中阶段入学需求趋势,建立完善与学龄人口变化相适应的学位供给机制,逐步提高初中毕业生入读普通高中比例。充分挖潜现有资源,适度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推动新改扩建一批公办普通高中,强化师资配备、教育装备和经费等保障力度,引导民办普通高中有序发展,鼓励民办高中扩大公费生招生计划。
(五)做好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认真做好考试招生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引导学生家长和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和成才观,更加关注学生的全面健康成长。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和中职学校免学费等惠民政策的宣传。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及时回应学生、家长和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文内容来源于江门市教育局,由江门升学团队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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