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中考、高考加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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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中考、高考加分政策

1.乌鲁木齐市中考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确定加分的项目、范围和分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中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2)烈士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20分。

(3)因公牺牲、致残(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人民警察和人民解放军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4)根据《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优待工作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 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试行)》(新教规〔2020〕2号)等文件精神,户口在乌鲁木齐市的现役军人子女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在普通高中录取时,在其中考成绩上加10分。

(5)按照国家、自治区城乡一体化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要求,对米东区、经开区(头屯河区)、达坂城区和乌鲁木齐县农村初中毕业生实施县域内统筹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相关4个区(县)招生委员会可根据辖区农村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和普通高中学校计划数,酌情增加农村初中毕业生招录数量,形成单列招录工作方案,报市招委会备案后执行。

2.经录取学校认定、市教育局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特长生,普通高中录取时科技类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23年国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中考成绩原则上不能低于2023国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特长生原则上不低于2023国办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的70%。

享受自主招生录取政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评定应为B等以上(含B等),其专业学科等级评定应为A级。

3.属于政策照顾的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政策照顾考生资格申报表,由所在学校核查后,学校统一到相关职能部门盖章认可,并报所属教育局认定,经市教育局审核确定后按有关标准执行。

新疆高考加分
(参考2023年高考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核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4)南疆四地州(指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考生,经审核符合“南疆单列计划”报考条件的,增加10分投档。

(5)报考普通类及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塔吉克族、锡伯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达斡尔族、藏族、俄罗斯族等11个民族的考生,增加15分投档。报考普通类招生计划的回族考生,增加5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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