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过程性评价
1.评价对象
对七、八、九年级在读学生进行阶段性考核与测试,将考核与测试结果进行评价赋分,计入学生初中体育与健康评价总成绩。
2.评价内容、时间、分值及方式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 根据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和参与校内外体育竞赛情况进行考核,时间为七、八年级第一、第二学期,九年级第一学期,每学期1分,共5分。由任课体育教师负责考核,考核评价结果当年进行公示,学校审核确认。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年修订)》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初中阶段各年级的项(指标)、标准进行测试。测试时间分别为七、八、九年级第一学期,每次测试折算满分为15分,满分总计45分。由各盟市统筹安排,各旗县(市、区)具体组织统一测试,与教育部年度《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与数据上报工作合并进行。各盟市和旗县(市、区)根据准备工作情况,2022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学生测试工作可延迟到第二学期进行。
3.赋分标准
(1)日常参与情况考核: 在考核学期内,学生体育与健康课出勤率达到85%及以上、且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比赛1次及以上得1分,出勤率达不到85%或未参加校内外(含班级内)体育竞赛得0分。
(2)《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测试:分三类六档进行赋分。良好及以上,80分及以上折算得15分;及格,75.0-79.9分折算得14分,70.0-74.9分折算得13分,65.0-69.9分折算得12分,60.0-64.9分折算得11分;不及格,0-59.9分折算得9分。
测试指标与权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