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甲县A公司与乙县B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约定B公司将货物送到A公司在丙县的仓库,同时约定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各自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后A公司起诉B公司违约。
本案A公司与B公司之间存在管辖协议,约定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的管辖法院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管辖协议有效。故A公司起诉,应当由A公司住所地甲县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丙对甲享有100万元到期债权,甲无力清偿。丙发现甲与妻子乙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将大部分财产分割给了乙,并且甲在当时向丙借款时目的是为了甲乙婚姻存续期间购买房产。
本案甲乙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的分割不影响丙债权的实现,丙可以起诉甲、乙要求清偿该夫妻共同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后,主张由另一方按照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承担相应债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A公司员工甲在工作中受伤,经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就工伤赔偿费用达成调解协议,后A公司未依约履行。
本案A公司与甲经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A公司未依约履行,甲有以下方法可以采取:
一、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5条,甲和A公司可以共同申请法院适用特别程序确认调解协议效力,法院下达确认裁定后甲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5条,甲可以对调解协议申请劳动仲裁;
三、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16条,甲可以持调解协议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经依法设立的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的,由双方当事人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下列人民法院提出:
(一)人民法院邀请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的,向作出邀请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调解组织自行开展调解的,向当事人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调解组织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调解协议所涉纠纷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向相应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三十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五条 达成调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4.甲县A公司和乙县B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地位于丙县。因A公司拖欠工程款,经丁县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A公司和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约定:A公司支付B公司工程款100万元;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丁县法院管辖。后A公司未履行调解协议,B公司提起诉讼。
本案B公司就调解协议起诉A公司支付工程款属于合同纠纷,因合同约定内容是给付建设施工合同工程款,属于不动产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丙县人民法院管辖。A公司和B公司在调解协议中的约定管辖因违反专属管辖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