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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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高考优待
有哪些差异化优待政策?
高考优待: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参加普通高考可在考生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参加普通高考,可在考生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军队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驻三类艰苦边远地区或者一类岛屿军队单位任职累计满20年的现役干部,驻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特类岛屿军队单位任职累计满10年的现役干部,子女参加高考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经审批可入军队院校学习。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在国家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岛屿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以及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成绩在不低于生源所在地有关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线以下80分的,可照顾进入长春工程学院、西安邮电学院、西华大学、桂林电子科技大学、烟台大学五所大学试办的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烈士子女参加普通高考可在考生统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