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服刑人员能否参加中考或高考,判断点落在报名时是否正在服刑,以及报名当年的当地招考资格,年龄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结果。
新修订的《监狱法》强调,监狱应当配合教育机构,为未成年服刑人员接受义务教育提供必要条件,《未成年犯管教所管理规定》也明确,文化教育包括小学、初中教育,有条件的场所可以开展高中教育,这解决的是“服刑期间能不能继续学习”,并不等于自动取得普通升学考试资格。
接受义务教育与参加中考、高考,属于两套规则,前者由未成年服刑人员教育制度保障,后者还要受到各地年度招生考试报名条件约束,2026年度部分地区公开的中考、高考规则,已把正在服刑者列入不得报名或不具备报名资格的人群,因此,正在服刑期间直接参加普通中考、普通高考,现实中往往会遇到明确的资格限制。
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概念:规定中提到可以组织参加各类自学考试,不能据此推导出可以参加普通高考,两者的考试性质、报名条件并不相同。
部分地区已经建立监内义务教育教学点,也有地方安排高中阶段文化教育,但这些实践证明的是学习可以延续,不能被扩大解释为全国统一放开升学考试,未成年服刑人员并非永远失去升学可能,受限的主要是正在服刑这一阶段的普通中考、高考报名资格;具体边界由当年当地招考公告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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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季读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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