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过真题复习知识点(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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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过真题复习知识点(二十五)

题目:

大吉(13周岁)初中住校,晚上睡觉从学校的床上滚下来了摔断胳膊。据悉,学校的床上有挡板,超过床一半长度,相关规定要求不能短于床的三分之一。学校从来没有人掉下过床。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学校有义务保障学生在校安全

B学校已经尽到合理限度的责任,可以免责

C大吉从床上掉下系监护人责任

D学校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正确答案:AB

解题思路:

本题主要考察的知识点有监护人责任、教育机构责任、安保义务人责任等。

线索分析:

线索一:大吉是未成年人。大吉从床上摔下来是受害人,未伤及他人,故,责任与大吉监护人无关

线索二:大吉是在学校受到人身伤害。按照规定学校的床铺挡板符合规定。学校已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可以免责。

线索三:无第三人侵权情况。本题中不存在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学校无需承担由第三人侵权造成损害的补充赔偿责任

知识点梳理:

1、监护人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据此可知,监护人责任的本质是被监护人造成第三人损害。

2、教育机构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第三人侵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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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中的第三人:当事人一方(合同当事人)因第三人(非合同任何一方)的原因造成

总结:

本题关键点主要有未成年人致他人损害时监护人需要承担责任,补充责任的前提是有第三人侵权的情况,尽到安保义务可以免责。掌握了这几个点后,这道题就不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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